主播与公司解约 新媒体账号归谁?法院:注册人是谁就归谁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4-15)案例分析454
福州晚报讯(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佳盈)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一起涉新媒体账号使用权纠纷案件。小明(化名)是拥有上万粉丝的带货主播。2022年5月,小明与福建某文化公司签订一份品牌直播代运营合同,约定由小明协助该公司A账号在抖音平台进行品牌商品直播代运营销售,公司按店铺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小明支付代运营…

福州晚报讯(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佳盈)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一起涉新媒体账号使用权纠纷案件。

小明(化名)是拥有上万粉丝的带货主播。2022年5月,小明与福建某文化公司签订一份品牌直播代运营合同,约定由小明协助该公司A账号在抖音平台进行品牌商品直播代运营销售,公司按店铺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小明支付代运营管理费。

此后,小明以其个人注册的抖音账号B为该公司商品进行直播带货,并办理抖音企业号认证。当年11月,小明因该公司拖欠支付代运营管理费,与该公司解除合同,并申请取消企业号认证。

2023年7月,福建某文化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小明以抖音账号B为某文化公司提供直播运营服务,该账号曾认证为该文化公司抖音企业号,其为该账号缴纳作者保证金并投入资金、人力等资源,大幅提升了账号的商业价值,因此要求小明向其返还该账号。

庭审中,小明表示,抖音账号的注册人即为有权使用者,案涉账号B为其本人注册,实名认证为其个人,其有权进行管理使用。双方就案涉抖音账号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与福建某文化公司签订的品牌直播代运营合同并未约定某文化公司对案涉账号B享有权益,也未约定由某文化公司对该账号进行运营、管理。案涉账号B由小明注册并实名认证,由其控制、使用且掌握登录验证码和密码,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其对账号享有管理、使用权。

小明与某文化公司合作期间,为实现直播带货目的,其为账号B办理企业认证开通商业性使用功能,以及某文化公司为账号B缴纳作者保证金的行为,均不能导致账号B权属的变更。因此,福建某文化公司提出抖音账号B的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权益归属于其等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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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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