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某公司与浙江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准确适用国际规则,维护民企“出海”合法权益

延边刑事律师9个月前 (09-23)案例分析159
(1)基本案情 西班牙某公司与浙江某公司自2014年3月至2018年10月开展贸易往来,浙江某公司向西班牙某公司出口货值100万余美元的三角警示牌,并在其出具的形式发票中记载产品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但未记载该货物需达到特定质量标准(ECER27标准)。双方自2018年至2020年再次开展三角警…

(1)基本案情
  西班牙某公司与浙江某公司自2014年3月至2018年10月开展贸易往来,浙江某公司向西班牙某公司出口货值100万余美元的三角警示牌,并在其出具的形式发票中记载产品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但未记载该货物需达到特定质量标准(ECER27标准)。双方自2018年至2020年再次开展三角警告牌交易,均未书面约定产品质量标准。2019年5月,西班牙某公司向浙江某公司表示继续沿用原约定的三角警示牌规格。后双方就案涉货物是否符合特定质量标准产生争议,西班牙某公司以货物质量不符合ECER27标准为由向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浙江某公司赔偿货款24.8万美元及支付利息损失等。
  (2)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未约定适用的法律,且双方营业地分别位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同的缔约国内,故自动适用该公约。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未对产品质量标准作出明确约定,应根据该公约第三十五条认定卖方交付货物是否符合标准。关于产品质量标准的认定,司法实践中主要有“商品适销性标准”“平均质量标准”和“合理质量标准”三种判断标准。其中“合理质量标准”指的是通过综合考虑合同价格和合同长期性等因素判断卖方货物是否满足买方的合理期待,卖方没有义务了解买方所在国的商品适销标准与强制性标准,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双方都明示、默认产品质量标准,该判断标准可以适用于本案。本案双方并未在交易时就案涉货物需达到特定质量标准进行明确约定,ECER27标准也并非案涉货物销售的强制性标准。浙江某公司交付的案涉货物是西班牙某公司在达成买卖合同合意时所能够合理期待的,该产品具备商品的一般使用价值,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被转售至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且在此前的数次交易中,西班牙某公司均未就浙江某公司交付的同类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据此认定案涉产品质量符合交货标准,遂判决驳回西班牙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3)典型意义
  本案是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均未明示产品质量标准时,人民法院准确理解国际公约并判定交货标准的典型案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国际通行的贸易规则,我国是该公约成员国,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需结合实际情况对公约条文予以合理解释。在本案双方当事人未明确约定质量标准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公约中关于货物相符性认定规则,结合条款上下文及条约的整体目的,对公约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进行善意解释,准确认定案涉货物交付需满足“合理质量标准”,有力保护了我国外贸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同类案件裁判提供了借鉴。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280

分享给朋友:

“西班牙某公司与浙江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准确适用国际规则,维护民企“出海”合法权益” 的相关文章

高空抛物致人死亡 被告人获刑一年六个月

近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黄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3年4月27日早上6点,黄某在自家自建房二楼楼顶拆四周围墙,在未设置有效警示牌的情况下,将拆下来的红砖块从二楼楼顶扔到一楼地面。当天早上7点,黄某抱着约6块拆下的红砖块走到二楼楼顶北侧围墙…

以帮“捞人”为由骗取钱财 犯诈骗罪获刑十一年

近日,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花钱捞人”的诈骗案,被告人杜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依法追缴没收被告人杜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18万元。 经查明,2019年12月底,被害人李某找到杜某请其帮忙将涉嫌刑事犯罪的丈夫宋某从看守所释放出来,杜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办理…

预付费教育机构“跑路”,消费者如何退费维权?

近日,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经营的多家门店接连倒闭,消费者纷纷维权要求退费,引发社会关注。近年来,在健身餐饮、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预付费经营模式已成为商业惯例。然而,随着预付费模式的发展,商家“跑路”事件逐渐增多,“退费维权”纠纷频发。不久前,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

丈夫病危妻子请假照顾被公司开除 法院: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支付赔偿金

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日前,江苏高院发布了2023年度江苏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其中一起案例中,一名女职工在丈夫病危时请假照顾,最终却被公司开除。后法院经过审理,认识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向女职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11年11月,钱某入职某纺…

社保代缴公司参保不及时,女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损失谁承担?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负有法定缴纳义务。委托代缴的公司参保不及时,致女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责任?5月2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案件。 青浦区人民法院介绍,2021年4月8日,丽丽(化名)入职安安销售公司(化名),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

如何区分机票退改签中的各方责任

人民日报记者 魏哲哲当下,航空出行是不少人出游的选择,航班取消、变更机型等情况也时有发生。“很多时候,航空公司、订票平台在提供订票服务时存在一定问题,消费者往往选择诉讼维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退票手续费容易引发诉讼。罗某在某旅行类网络平台上购买了一张机票,其中包含机票142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