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曾某莲等人诈骗案 ——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基本案情】2023年左右,被告人曾某莲下载“柚趣”婚恋交友APP,使用手机号注册成为该婚恋平台的主播,并通过向他人发送链接或者分享二维码的方式发展下线左某意、余某、万某红、刘某媛等人,并成为平台的“公会长”。上述五名被告人在“柚趣”“一对”“珍恋”“暖爱”“饭友”等多个网络平台中冒充普通用户,虚构…
【基本案情】
2023年左右,被告人曾某莲下载“柚趣”婚恋交友APP,使用手机号注册成为该婚恋平台的主播,并通过向他人发送链接或者分享二维码的方式发展下线左某意、余某、万某红、刘某媛等人,并成为平台的“公会长”。上述五名被告人在“柚趣”“一对”“珍恋”“暖爱”“饭友”等多个网络平台中冒充普通用户,虚构个人身份、婚姻状况、人生经历、所在位置等信息,利用多聊天、多视频、多送礼物提高亲密度平台才能显示主播联系方式的规则,利用用户获取主播手机号码、线下见面、相亲交友等需求,隐瞒“永不奔现”的事实,欺骗用户不断在平台充值与其保持语音、视频通话或者送礼物,以此骗取用户钱财。用户在平台充值后会被兑换成金币,用于在平台上聊天(文字图片、语音、视频)、送礼物等消费。公会长、女主播按约定比例对所获钱款进行分成,公会长对其公会中女主播骗取的钱款按照比例抽取佣金。到案后,各被告人主动上交诈骗资金71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莲、左某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余某、万某红、刘某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曾某莲、左某意等5名被告人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典型意义】
近年来,网络主播成为一个新兴职业,为大众带来丰富多彩的娱乐内容,但不乏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虚拟”的特点,精心设计、刻意打造“高富帅”“白富美”人设,与受害人培养感情、获取信任,频繁通过私信嘘寒问暖、分享“私密生活”、暗示“线下奔现”,需要警惕。本案中,犯罪分子最终目的是骗取钱财,其利用直播平台,组建直播和运营团队,引流后以各种诱惑进行诈骗,不仅侵害了网络用户的合法财产权益,也影响了直播平台的健康发展,破坏了良好的网络安全环境,在此提醒广大网友要保持理性和清醒,警惕犯罪分子布下的重重陷阱,不被虚假的表象所迷惑,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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