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实施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有权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黄某诉重庆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延边刑事律师9个月前 (09-30)案例分析192
(一)基本案情 重庆某公司制定的《员工行为准则及奖惩制度》和《奖惩条例》规定:尊重他人名誉、人格和隐私,严禁危害职工人身安全或骚扰女职工;骚扰女职工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滋扰或骚扰女职工的予以开除。以上规章制度系由重庆某公司组织职工和工会代表协商制定,并已向员工…

(一)基本案情
  重庆某公司制定的《员工行为准则及奖惩制度》和《奖惩条例》规定:尊重他人名誉、人格和隐私,严禁危害职工人身安全或骚扰女职工;骚扰女职工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滋扰或骚扰女职工的予以开除。以上规章制度系由重庆某公司组织职工和工会代表协商制定,并已向员工公示。黄某担任重庆某公司副总经理一职期间,经常在工作时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不雅言语和不良肢体行为对女职工进行骚扰,导致多名女职工离职。经相关调查后,重庆某公司根据黄某的行为、公司的制度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黄某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黄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重庆某公司支付黄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7480.55元。
  (二)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企业应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对女职工的性骚扰。本案中,重庆某公司已组织职工代表、资方代表和该公司工会对《员工行为准则及奖惩制度》《奖惩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讨论,并已向员工公示。黄某的性骚扰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和重庆某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该公司据此解除其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故对黄某要求重庆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三)典型意义
  职场性骚扰有损劳动者权益和人格尊严,用人单位负有防止、制止职场性骚扰的法定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劳动者利用与女职工的上下从属关系进行性骚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对于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职场环境具有积极的规范引领作用。
  (四)民法典条文指引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338

分享给朋友:

“员工实施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有权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黄某诉重庆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的相关文章

应送到家的外卖只送到小区门口 法院:平台承担违约责任

为图省事,骑手并未将餐食送至订单指定地点,而是放在小区的集中存放处或保安室,引发顾客不满。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外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外卖平台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原、被告自愿接受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 郑某在某外卖平台点了数十份外卖,但每次平台指派的骑手将餐品送到小区后,便电话通知…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 不一定能认定工伤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某公司职工高先生因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却没能被用人单位按工伤认定申请程序帮他申请认定工伤,也没有能享受到工伤医疗保险待遇和治疗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与用人单位产生了争议,并准备聘请律师与用人单位打官司。好在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及时对高先生进行了释法教育,才让他了解到不是所…

踢球犯规致人受伤 是否应该担责?

踢足球,打篮球,是许多人的业余休闲方式。爱好者还会自发组织一些友谊赛,这既成为球友间相聚交流的机会,同时也锻炼了身体,提升了球技。但是,如果在友谊赛的过程中,有人受了伤,这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家住北京的金先生就打起了这样的官司。他是一名足球爱好者,在一场友谊赛中,因为对方球员的犯规动作而受了伤。…

他驾车夺回“自己”的财物,判刑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翔法强行夺回自己质押的财物,也会构成犯罪?近日,翔安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欲以假钞骗回质押物未果,遂将自己质押给他人的车辆和黄金强行夺回。最终,他被法院认定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眼见欺骗不成,强行夺回“自己”的财物今年3月,被告人小帅(化…

入职10天财务经理疏忽大意被骗85.8万元法院判决其应向公司赔偿12.87万元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赖志凯 通讯员毛希彤 孙青)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经理兼出纳李丽萍(化名)入职第10天遭遇了电信诈骗,在与公司领导的办公室面对面的情况下,既未找领导当面核实,亦未通过微信或电话核实情况,甚至还在未按公司以往对外付款程序进行审批的情况下,违规操作转账导致公司损失85.…

安装充电桩遭遇物业不配合?法院这样判决

新华社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8月16日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业主要求安装充电桩与物业发生的纠纷案件。2021年12月,赖某某因订购了新能源汽车,欲在其所有的车位安装充电桩,向物业公司要求出具同意其安装充电桩的相关证明。物业公司以小区无法满足所有电动车充电桩电表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