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方向重症患者家属进行病情告知 可视为履行告知义务 ——彭某乙等三人诉南昌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延边刑事律师1年前 (2025-10-13)案例分析200
基本案情2023年10月9日,彭某甲因“十二指肠恶性肿瘤”至南昌某医院住院治疗。同日,彭某甲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授权其女彭某乙、其子彭某丙作为其全权代理人。彭某乙、彭某丙可代彭某甲签署有关检查治疗方面的同意书。后彭某甲拟行手术治疗,彭某丙签署了数份知情同意书,2023年10月13日,医院对彭某甲…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9日,彭某甲因“十二指肠恶性肿瘤”至南昌某医院住院治疗。同日,彭某甲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授权其女彭某乙、其子彭某丙作为其全权代理人。彭某乙、彭某丙可代彭某甲签署有关检查治疗方面的同意书。后彭某甲拟行手术治疗,彭某丙签署了数份知情同意书,2023年10月13日,医院对彭某甲进行腹腔镜下手术。2023年10月18日,彭某甲病情恶化,经南昌某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彭某乙、彭某丙、艾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南昌某医院赔偿因本案医疗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法院依法委托江西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南昌某医院为彭某甲提供的诊疗行为未见过错之处。彭某乙、彭某丙、艾某某对该鉴定意见存在异议,认为医方实施手术未取得彭某甲本人同意,医方未尽全面告知义务。

裁判结果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结合彭某甲恶性肿瘤的病情及年龄,存在着不宜向其本人说明严重病情或相关手术风险的情形,以避免反复刺激患者影响诊疗效果。其次,本案病历中的相关知情同意书等材料为彭某甲之子彭某丙所签署,实践中,医方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患者在治疗时,让至亲尤其是陪护的亲生子女签字符合人之常情和通常做法。最后,结合彭某甲在外院及南昌某医院处的诊疗情况,彭某甲及家属对于疾病是持积极治疗的态度,且本案彭某甲的疾病首选即为手术治疗,诊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已进行充分沟通与告知,故南昌某医院已尽到了告知说明义务。一审判决:驳回彭某乙、彭某丙、艾某某的诉讼请求。本案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医疗告知是医患沟通的核心环节,关乎患者知情权与医疗决策的合理性。实践中,重症患者的病情恶化令人同情,但在患者病情严重、不宜直接告知的情况下,是否履行告知义务的认定应尊重医疗实践的特殊性,兼顾伦理要求与患者利益。本案结合患者自身疾病恶化情况及患者家属在治疗过程中积极陪护的情形,认定医方向重症患者家属进行病情告知,可视为已履行了告知义务,故驳回家属的诉请,当事人亦息诉服判。本案不仅弘扬了中华传统家庭伦理中亲属陪护、家庭共同决策的优良传统,也有利于构建平等、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对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369

分享给朋友:

“医方向重症患者家属进行病情告知 可视为履行告知义务 ——彭某乙等三人诉南昌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酒后“智驾”追尾,拘役三个月罚金六千元

2023年3月4日凌晨,刚豪饮完一箱啤酒的孙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借来的车从浙江省宁波东高速卡口驶上了甬台温高速。在驶上高速公路后,孙某就打开了车辆的驾驶辅助系统,设定好车速和车道,靠着辅助系统行驶。上了酒劲儿的孙某没多久就开始犯迷糊,出于对驾驶辅助系统的完全信任,他索性打起了瞌睡。1…

停车线内车辆被交通事故车辆连累碰撞法院:被连累的无责车辆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交强险“无责赔付”责任

人民法院报讯(记者 蔡蕾 通讯员 朱斌)车行路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那么,遇上状况复杂、多车发生碰撞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各方的责任该如何划分,又该如何赔付呢?近日,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三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无责车辆的交强险承保人…

车位尺寸“缩水”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广德法院判决解除转让合同并返还车位款

业主全款购买一地下车库车位后,发现车位尺寸“缩水”,无法正常使用。近日,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被告宣城某房产公司返还原告车位转让款5.9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梁某与宣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宣城某房产公司将广德某小区地下…

江西信丰法院审结一起伪造、买卖身份证案

近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买卖身份证案。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以案说法:学生在校受伤 责任如何分担

受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担责事件的影响,部分学校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出现“不敢放孩子玩耍,甚至课间也不让孩子出教室”的现象,这让很多家长感到担忧。 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事故,应该如何确定学校的责任?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校园人身损害案件。 【案情】一天傍晚放学,六年级的小徐跟随老师同…

非法捕猎“三有”保护动物 赔偿经济损失又获刑

非法捕猎“三有”保护动物 赔偿经济损失又获刑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殷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4年1月6日,殷某某未办理狩猎手续,在洛南县境内某国有林场内布设“电猫”等狩猎装置,采用夜晚通电,白天断电的方式进行狩猎。同年1月11日18时,殷某某接通电源,20时许发…

福建南靖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

八月十五日,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在虎伯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鹅仙洞保护片区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以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审理期间,被告人自愿购买高清红外相机四部,用于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监测保护,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来源:人民法院报…

有证开挖林地 因超界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福建省福鼎市一男子获得许可证后却超范围采挖,逾越法律红线。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处被告人庄某润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7月,被告人庄某润取得其经营的福鼎市某养殖场使用林地0.2072公顷(折3.11亩)审核同意书、…

连线听泉鉴宝再去土楼“寻宝” 三男子被判实刑

抖音博主“听泉鉴宝”爆火网络,让很多人纷纷翻找家里有没有“开门”的老物件。但是有些人自己家里没有,居然打起世遗土楼里老物件的主意。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文物犯罪案件,黄某某等三人到土楼盗窃文物,被判处有期徒刑。 黄某某、赖某某、卢某某三人经常一起在卢某某经营的古董店里泡茶聊…

为拓宽道路非法占用林地 被告人获刑一年

中国法院网讯(江彩云 陈晨 甘兆扬)10月10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承租某村小组林地后,为方便车辆通行,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5月至9月雇佣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