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制售假冒伪劣蜂胶产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延边刑事律师8个月前 (10-17)案例分析155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保健食品安全  快速检测  文件检验  微量物证   【技术要点】蜂胶产品有效成分为总黄酮,利用黄酮类化合物羟基官能团经加氢反应后溶液颜色变化特性,可快速定性是否含总黄酮。采用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技术检测正品和网售假冒产品成分,正品出现黄酮类化合物特征物质芦丁等20余种同类化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保健食品安全  快速检测  文件检验  微量物证   

【技术要点】

蜂胶产品有效成分为总黄酮,利用黄酮类化合物羟基官能团经加氢反应后溶液颜色变化特性,可快速定性是否含总黄酮。采用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技术检测正品和网售假冒产品成分,正品出现黄酮类化合物特征物质芦丁等20余种同类化合物色谱峰,网售假冒产品未出现芦丁及同类化合物色谱峰,判断两者成分不同。进一步通过总黄酮含量定量分析,认定网售假冒产品为伪劣产品。同时,运用文件检验技术,比对产品外包装的印刷网点特征、线条形态和色料显微结构等细节,确定是否为假冒注册商标。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初,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履职中发现,网络平台存在销售大量疑似假冒某品牌蜂胶软胶囊情况。该品牌蜂胶软胶囊依法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有效成分为总黄酮。因网络销售产品涉及地域广、产品数量大、产供销链复杂,假冒伪劣鉴定往往成为案件办理的关键,检察官委托检察技术人员提供办案支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对市场上部分产品进行快速检测,并将可疑样品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进一步鉴定。依据检验鉴定结果,江山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立案查处此类假冒伪劣案件8件,罚款80余万元,将涉嫌刑事犯罪的4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出台全国首个蜂产品团体标准。

【技术支持办案情况】

(一)显色反应高效筛查,精准锁定线索。江山市人民检察院设有公益诉讼快检品牌工作室,是浙江省院首批认定的8个个人品牌工作室之一,主要负责食药安全类公益诉讼案件检测工作。工作室检察技术人员全面了解样品特点,确定蜂胶有效成分为总黄酮,并查阅大量蜂胶相关标准。利用黄酮类化合物羟基官能团加氢反应后溶液颜色变化特征,进行快速定性反应。该方法简单易操作,将检材先溶于乙醇,再加盐酸和镁粉,观察混合液的颜色变化。结果显示网购产品混合液无颜色变化,正品混合液呈明显红色(黄酮阳性反应),初步判定网售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二)微量物证鉴定比对成分,鉴别产品真伪。为进一步证明网售产品为假冒蜂胶制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接受委托开展鉴定。鉴于天然蜂胶成分复杂,产地及树种不同也会存在差异,且目前缺乏鉴别蜂胶真伪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针对的蜂胶类型不适用本案蜂胶保健产品等因素,检察技术人员与办案检察官研究探讨后,以网售产品与正品成分不一致作为突破口,采用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技术进行检测。正品出现芦丁等20余种同类化合物色谱峰,而网售产品并未出现,证实网售产品不含芦丁,且与正品成分不同。综合上述证据,江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行政职能部门未有效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于2024年4月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蜂胶产品违法行为。

(三)多种技术深度融合,证明假冒注册商标及伪劣事实。行政机关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但在假冒注册商标和伪劣产品的认定上遇到技术难题。检察机关启动跟进调查,针对网售产品来源复杂、包装工艺与正品较为相似,商标权益人难以有效辨别问题,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一体化协作,运用文检仪、电子显微镜等,聚焦比对产品外包装的印刷网点特征、线条形态和色料显微结构等细节,认定网购产品与正品的外包装非同一印刷工艺和色料,确定其商标为假冒。针对蜂胶保健品国家标准空白的客观现状,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结合案情,以是否含有产品标示的唯一有效成分总黄酮,作为判断网售产品是否系“以假充真”伪劣产品的依据。鉴于国家现行蜂胶总黄酮检测标准主要适用于原始蜂胶、精制蜂胶等,不完全适用蜂胶保健产品,在参照基础上依据产品执行标准(备案企业产品标准),采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进行定量检测,结果显示正品总黄酮含量与标示的每100克含总黄酮1500毫克相符,而网售产品同一生产日期三次抽检样品均未检出总黄酮,认定网售产品系以假充真的伪劣产品。

据此,行政机关立案查处此类假冒伪劣案件8件,罚款80余万元,并将涉嫌刑事犯罪的4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查,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林某、吴某等11人通过伪造包装、以不含黄酮成分的凝胶胶囊冒充某品牌蜂胶软胶囊,在多平台10余个网店销售近8万瓶。网售假冒产品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向江山市养蜂产业化协会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同步发送给中国蜂产品协会,推动协会出台全国首个蜂产品团体标准《蜂产品加工行业信用合规建设指南》(T/QSJX 007-2025)。

【典型意义】

(一)发挥品牌工作室特色化实验室优势,助力高质效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江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公益诉讼快检品牌工作室,在非法食品添加、保健品市场乱象等食药安全领域形成市场信息分析研判+快检筛查的工作机制,已成为公益诉讼高质量案源的重要途径。本案以品牌工作室为基础,充分发挥“一体化使用”优势,联合市院、省院、最高检检察技术部门形成全面、可靠的证据体系,推动“技术赋能”社会治理。

(二)协同运用文件检验与微量物证鉴定,认定假冒伪劣产品。假冒伪劣产品认定主要涉及外在包装假冒和内在质量伪劣鉴定。文件检验通过比对印刷方式、印刷色料等,可鉴别高仿包装,认定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微量物证鉴定则进行有效成分比对,本案中高效液相色谱技术定性分析出正品和假冒产品成分区别,并应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对黄酮类化合物进行定量检测,证明“以假充真”伪劣产品事实。

(三)合理使用产品标准方法确定标示成分含量,破解标准缺乏难题。蜂胶保健食品尚无国家标准,难以从“以次充好”方面进行认定。产品执行标准为企业产品标准,并标注在食品标签上,表明产品应符合该标准。本案在缺乏适用的国家检测标准时,依据产品执行的备案企业产品标准,进行产品标称有效成分检测,从“以假充真”方面认定伪劣产品。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398

分享给朋友: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制售假冒伪劣蜂胶产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的相关文章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7千条野生蛇案 25人获刑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7千条野生蛇案 25人获刑

2023年12月28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7千余条野生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涉25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17名被告被判令承担生态损害赔偿,本案现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葛某违反狩猎法规,在桦甸市山林内,使用夹子、网袋等工具非…

男子借钱给好友要其提前偿还未来利息?

生活中找朋友借钱约定利息是最平常不过的事,但是,未来的利息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吗?近日,汨罗法院审理了一起借款纠纷案。陈某与费某系好友,费某于2016年向陈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利息,借款后,费某归还部分利息。2022年1月25日,费某重新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同时还向原告出具了一张约定自2020年至20…

主播与公司解约 新媒体账号归谁?法院:注册人是谁就归谁

福州晚报讯(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佳盈)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一起涉新媒体账号使用权纠纷案件。小明(化名)是拥有上万粉丝的带货主播。2022年5月,小明与福建某文化公司签订一份品牌直播代运营合同,约定由小明协助该公司A账号在抖音平台进行品牌商品直播代运营销售,公司按店铺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小明支付代运营…

出售玳瑁标本牟利 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

邓某通过网上联系、快递邮寄的方式向吴先生出售3只玳瑁标本,获利1.8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2万元。 玳瑁又称“长寿龟”,被称为地球上的“活化石”。吴先生结婚时,好友为表祝福送其一只玳瑁标本。吴先生收到后非常…

非法销售肉毒素 被告人因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刑

近日,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依法宣判,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并禁止被告人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美容行业经营活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潘某分14次从卖家处购进116瓶肉毒毒素,除部分自用外,另…

当“串串房”避无可避,租房人该如何维权?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张萌近期,多地出现的“串串房”乱象引发公众广泛关注。由于住房需求高涨,一些民房摇身一变成为房租翻倍的精装公寓,看似精致,实则“有毒”。精美装修、家具崭新、价格低廉的出租公寓背后,隐藏的可能是甲醛等有害物质超标的“有毒”房,这样的房屋被称为“串串房”。炒房客以低价收购旧房子或者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