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营业部与宋某等50户业主承揽合同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统筹“法院+住建”解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争议

延边刑事律师9个月前 (01-21)案例分析150
基本案情某小区某栋四个单元共有50户业主,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外墙渗水问题。鉴于案涉房屋已过质保期,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代表商议后,提出通过申请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方式解决外墙防水维修问题。该提议获得34户(超过2/3)业主同意后,物业公司联系了某营业部组织施工队进驻小区进行外墙防水维修。事后,因部分业主…

基本案情

某小区某栋四个单元共有50户业主,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外墙渗水问题。鉴于案涉房屋已过质保期,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代表商议后,提出通过申请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方式解决外墙防水维修问题。该提议获得34户(超过2/3)业主同意后,物业公司联系了某营业部组织施工队进驻小区进行外墙防水维修。事后,因部分业主提出防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部分业主不同意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支付工程款。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涉及业主较多,经释明综治中心职能作用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综治中心统筹入驻的法院和住建部门联合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一是“一户一档”摸排,找准核心争议。住建部门调解员历时30天,拨打200余通电话,逐户倾听业主心声,以“一户一档”形式,全面记录业主对外墙渗水及维修情况的反馈。50户业主中,18户业主主张工程质量有问题,其中5户要求返工重作,13户要求核减工程款。另有19户业主在充分了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性质后表示不同意动用住房维修资金支付工程款,认为外墙渗水应由物业公司或开发商负责维修,仅13户业主对支付工程款无异议。调解员依据摸排情况确定核心争议为:1.外墙防水维修工程款能否使用住房维修资金支付;2.工程量与质量如何认定。

二是“双重释法”引导,厘清权责边界。通过“法院+住建”双重释法说理,引导19户持反对意见的业主同意动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外墙。一方面法官做好《民法典》《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释法析理,明确施工队应按约完成施工并保证质量,若防水质量不达标,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施工完成后,业主应依约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另一方面,调解员以“维修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切入点,结合已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案例,释明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房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案涉小区争议单元房屋已过质保期,外墙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具备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前提条件。

三是“专业勘验”促修,夯实解纷基础。住建部门防水专业人员两次组织业主代表、施工方进行现场勘验。第一次现场勘验重在督促某营业部逐一标注防水维修中的隐蔽未达标点位,并制定整改方案。第二次对某营业部整改后的工程重新组织业主代表、施工方进行现场验收,以看得见的方式推动防水维修工程修复达标。

四是“自愿协商”定分,规范履行止争。综合考量施工方进场前,部分业主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不知情,且某营业部防水施工质量未达标存在渗漏隐患等情形,业主与某营业部平等协商后,业主同意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支付60%工程款,某营业部自愿放弃剩余40%工程款,并不再承担外墙防水质保责任。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发放,由住建部门全程监督,确保维修资金专户直接拨付至施工方;同时建立“维修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在小区公告栏及业主群公示资金使用明细,接受全体业主监督。最终,该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处理结果

各方达成和解,宋某等50户业主向住建部门申请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支付60%工程款,住建部门从各自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直接划扣给某营业部。某营业部自愿放弃主张剩余40%工程款,对案涉单元外墙防水工程亦不再承担质保责任。

解纷要旨

本案系因小区单元楼外墙漏水维修,启用住房维修资金支付工程款引发的纠纷,涉及业主人数多、专业性强。本案中,在综治中心统筹协调下,由“法院+住建”按照“摸排事实+法院指导+专业勘验+监督履行”四步工作法,联合开展纠纷化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院充分发挥指导调解职能优势,重点围绕资金使用是否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通过,外墙维修质量保障与责任界定等问题释法析理,引导争议业主充分凝聚解纷共识,同时明确施工质量未达标的责任承担。住建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把好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关,组织专业勘验队伍守好防水工程质量关。共同夯实调解基础后,充分尊重纠纷主体意思自治,在争议各方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达成一致解决方案。解决方案达成后,住建部门发挥监管职能,建立全链条闭环履行路径,促使防水维修工程修复达标、工程款给付到位,最终纠纷得以实质性解决,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751

分享给朋友:

“某营业部与宋某等50户业主承揽合同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统筹“法院+住建”解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争议” 的相关文章

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解雇 公司应否支付赔偿金?

云南法制报记者 吴怡近日,省高院与省人社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2起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这些争议案件不仅涉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企业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本报选择其中3个刊登。案例一 培训学校未提交处罚扣款证据返还被处罚工资【案情】 朱某于2018年2月入职某培训学校工作,双方订立书面劳…

路过商场停车场发生事故,商场要赔偿吗?

【案情】一天,周女士骑电动车上班。因前一天下雪,路上有些湿滑。周女士途经某商场地面停车场时,不慎从电动车上摔了下来,造成右侧胫骨平台骨折等。事发后,周女士自行支付了治疗费。但周女士认为,摔伤在商场停车场,那商场应当承担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周女士遂将商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合计1…

收费停车场车辆被剐蹭找不到肇事者谁担责?

车停在收费停车场里被剐蹭受损,停车场监控存在盲区,找不到肇事者,那么车辆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呢?6月20日,天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磊介绍了一起公共停车场停车被剐蹭案件。几个月前,林先生将车辆停在一广场经营的收费停车场。几个小时后,当林先生准备开车离开时,发现自己的轿车左侧前车门及车辆后视镜受损。林…

捏造借贷提起虚假诉讼,判刑!

中工网讯 利用空白合同捏造借贷、虚构借款追讨赌债……近日,佛山法院发布多件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再审民事案例,以增强防范虚假诉讼意识,震慑虚假诉讼违法行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佛山法院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惩治行动,自2023年8月以来审结涉虚假诉讼的案件19件,对12名行为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其中,依…

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发生事故,损失谁赔?

肖先生与杜先生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杜先生驾驶车辆的车主为郭某,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肖先生将杜先生、郭某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杜先生、郭某赔偿肖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8387.61元。 肖先生诉称,杜先生驾驶小型…

前邻建的化粪池紧邻自家庭院,能否要求拆除?

前面的邻居在自己屋前建了一座化粪池,该化粪池紧挨隔断墙、直面自己家的庭院,自己能要求拆除吗?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排除妨害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前面的邻居修建化粪池的行为既违反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原则,又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判决其拆除化粪池,并将原排污管…

江西信丰法院审结一起伪造、买卖身份证案

近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买卖身份证案。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他驾车夺回“自己”的财物,判刑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翔法强行夺回自己质押的财物,也会构成犯罪?近日,翔安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欲以假钞骗回质押物未果,遂将自己质押给他人的车辆和黄金强行夺回。最终,他被法院认定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眼见欺骗不成,强行夺回“自己”的财物今年3月,被告人小帅(化…

流浪动物伤人 弃养人、投喂人、物业公司谁来担责?

原晚报记者任蕾 通讯员 刘婧近年来,无论在太原还是其他城市,街头都有许多流浪的猫狗。这些猫狗一部分是自行走失,也有一部分是被曾经的主人遗弃。近年来,流浪猫狗伤人事件频发。如何厘清流浪动物伤人之后,弃养人、投喂人甚至物业的责任?晋源法院8月7日发布一起案例,以案说法,对此进行专业解读。犬只伤人在这起案…

毒镖盗狗贩卖“毒狗肉” 数罪并罚被告人获刑

用含有琥珀胆碱的毒镖将狗射死,再将毒狗卖给收购狗肉的贩子,一步步将毒狗肉送上餐桌。近日,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彭某某(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