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与某托育服务公司健康权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统筹化解托育场所幼儿摔伤争议

延边刑事律师5个月前 (01-21)案例分析107
基本案情某托育服务公司提供幼儿托育服务,设置软包小高台供幼儿跳跃用于锻炼。2岁多的贺某在接受托育服务期间,从软包小高台跳下摔倒受伤。医院诊断为股骨骨折,贺某佩戴近两月支具后骨折痊愈。治疗期间托育服务公司支付医疗、交通等费用约6000元。后因双方协商赔偿未果,贺某诉至法院,要求托育服务公司支付医疗费、…

基本案情

某托育服务公司提供幼儿托育服务,设置软包小高台供幼儿跳跃用于锻炼。2岁多的贺某在接受托育服务期间,从软包小高台跳下摔倒受伤。医院诊断为股骨骨折,贺某佩戴近两月支具后骨折痊愈。治疗期间托育服务公司支付医疗、交通等费用约6000元。后因双方协商赔偿未果,贺某诉至法院,要求托育服务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及精神损失费。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和托育机构持续健康经营,为妥善化解纠纷,经释明综治中心职能作用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综治中心牵头统筹开展以下化解工作:

一是组建调解小组。综治中心向托育服务公司主管部门卫健委发送交办单,明确由卫健委牵头化解,同时依据纠纷类型,指派入驻综治中心的调解员具体开展调解工作,法院指派法官跟案指导,共同组建调解小组。

二是深入调查事发原因。调解小组通过前往托育服务公司实地勘察、调取事发监控视频、走访工作人员和部分家长等方式,全面了解事发经过,确认贺某从高台跳下时,托育服务公司无人在旁看护。

三是双向沟通了解争议焦点。贺某母亲因担心骨折伤害累及孩子后续发育,加上与托育服务公司较长时间商讨无果,负面情绪较大。托育服务公司认可其自身承担全责,但在赔偿项目与金额确定方面未能达成共识。

四是联合辅导促推纠纷化解。综治中心指派心理咨询师安抚贺某母亲,缓解其对贺某未来成长的焦虑情绪。指导法官通过案例库、法答网等资源,引导双方对赔偿项目与金额形成合理预期。贺某母亲参考相关案例,依据案件实际情况核减护理费、营养费、放弃精神损失费,最终同意由托育服务公司即时赔付8800元。

五是由点及面延伸行业治理。卫健委依职权对托育服务公司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时整改。同时以案为鉴,促推行业大排查,加大幼儿伤害预防教育和技能培训推广力度,延伸服务行业治理。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某托育服务公司赔付贺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及外地就医住宿费共8800元,并当场支付完毕。

解纷要旨

本案系幼儿在托育机构受伤引发的健康权纠纷,关涉托育机构行业治理与儿童安全保障。本案中,依托综治中心“中心吹哨、行业报到”机制,综治中心统筹协调卫健委、人民调解、法院组建联合化解小组,同时按需调配心理服务等第三方资源,做好当事人心理疏导工作,通过“行业主管、人民调解、心理咨询、法律指导”,合力推进调解进程。调解过程中,卫健委牵头,调解小组实地勘察沟通,准确还原事发经过,明确诉争双方诉求和争议焦点,法院释法说理助推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在解开“法结”同时解开“心结”,实质性化解纠纷。调解成功后,行业主管部门以案为鉴,梳理托育服务行业安全隐患,引导托育服务机构健康持续发展,既妥善化解个案,也促推行业治理,做到“调解一案、治理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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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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