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秀山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民事公益诉讼案

延边刑事律师3个月前 (03-16)案例分析57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  支持起诉  连带责任  惩罚性赔偿【要旨】针对校园食品供应商向学校提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可依法对侵权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主张惩罚性赔偿,维护校园食品安全。检察机关可通过依法支持起诉等方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形成保护合力。【基本案情】20…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支持起诉  连带责任  惩罚性赔偿

【要旨】

针对校园食品供应商向学校提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可依法对侵权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主张惩罚性赔偿,维护校园食品安全。检察机关可通过依法支持起诉等方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形成保护合力。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何某通过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秀山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农业公司”)和重庆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商贸公司”)为秀山县某小学食堂供应白条鲜货畜禽。为谋取利益,何某在农贸市场购买冻货鸡、鸭,并私自运输至卫生条件不达标的作坊内将案涉冻肉进行解冻、储存,同时通过PS技术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某农业公司、某商贸公司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最终导致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畜禽产品供应给该小学,销售金额共计540142.2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诉讼】

2024年6月,重庆市消委会经相关部门移送本案线索后,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商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以下简称“重庆四分院”)支持起诉。重庆四分院受理后,先后协助重庆市消委会调取多份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并围绕学生及教职员工是否属于消费者、涉案冷冻食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及赔偿基数的认定、各违法责任主体承担责任方式等问题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重庆市消委会经充分论证后认为,何某使用冷链运输、卫生条件等均不达标的运输工具运输冷冻食品,以及在卫生不达标的场所和环境下解冻、贮存等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某农业公司、某商贸公司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最终导致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供应给学校食堂,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4年8月,重庆市消委会依法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某农业公司、某商贸公司、何某连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620426.6元。

2024年11月、2025年2月,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四分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参加庭审,并提交了支持起诉意见。2025年4月2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重庆市消委会提出的诉讼请求,并明确赔偿金付至重庆市消委会指定账户,专项用于该小学师生身心健康公益性支出。某农业公司、某商贸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作出二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至目前,已执行到位赔偿金540142.2元,其余赔偿金仍在继续执行。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立足各自职能分工,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强化协作配合,既依法追究违法提供、运输不合格食品的民事责任和供货商连带责任,压实食品供应链各环节责任,又积极探索运用惩罚性赔偿金落实“四个最严”,为校园食品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901

分享给朋友: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秀山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民事公益诉讼案” 的相关文章

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大额充值 游戏运营商返还1.2万元

近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在手机游戏平台充值确认充值行为无效的纠纷案件,并向原告父母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原告小张是一名12岁的小学生,平时父母忙于工作,小张在使用母亲手机过程中被网络游戏吸引,使用母亲的手机号码注册并登录被告经营的网络游戏,在游戏中购买充值道具、游戏币、特惠礼…

卖房人为骗财“一房七卖” 犯合同诈骗罪获刑

购房人购房前没有做产权调查,花百余万元购买的房屋却无法过户,最终发现出卖人竟“一房七卖”!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一房多卖”案,判决被告人黄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和退赔违法所得。 2019年,李女士通过中介看中了黄某出售的房屋,房屋的位置和价格都让人满…

应送到家的外卖只送到小区门口 法院:平台承担违约责任

为图省事,骑手并未将餐食送至订单指定地点,而是放在小区的集中存放处或保安室,引发顾客不满。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外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外卖平台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原、被告自愿接受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 郑某在某外卖平台点了数十份外卖,但每次平台指派的骑手将餐品送到小区后,便电话通知…

空调外机安装在公共区域 业主被邻居起诉扰民 法院判决:移机!

因为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四川峨眉山市一小区业主徐女士被邻居起诉到了法院。徐女士称,其客厅空调风管机外机安装时征得物业和邻居同意,且小区很多空调外机都安装在同一位置。 而邻居段女士却认为,徐女士放置空调外机的位置系公共部位,并非开发商预留的空调外机位,当初没想到会对自家产生影响,所以未反对安装。但入…

“隔空猥亵”后传播视频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该院受理的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隔空猥亵”引发的网络侵权责任案,判决全额支持受害未成年人的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承办此案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崔璐紧攥着判决书,长舒了口气。2023年8月,北京的一位母亲偶然发现,13岁的女儿周甜…

遛弯时受邻居家巨型犬惊吓致摔伤,法院判饲养人担责七成 法官:宠物“无接触式”伤人主人需赔偿

遛弯时受邻居家巨型犬惊吓致摔伤,法院判饲养人担责七成 法官:宠物“无接触式”伤人主人需赔偿

饲养宠物造成他人损害,不仅包括撕咬、抓挠致人损害,还有一种“无接触式”伤害。犬只因其自身的体貌外形,在靠近他人时的行动轨迹、吠叫、闻嗅等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产生身体受损。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重庆市五中法院)二审审结了这样一起“无接触式”的宠物伤人案件。基本案情: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