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非法拆解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延边刑事律师2个月前 (06-01)案例分析49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电子产品拆解  执法司法协同  行业治理【要  旨】针对隐蔽性较强、取证难度较大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借助科技手段,综合运用多种调查取证方式收集固定证据,提高违法事实认定精准性。办案中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和行业监管漏洞的,可以推动开展类案排查和专项整治,…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电子产品拆解  执法司法协同  行业治理

【要  旨】

针对隐蔽性较强、取证难度较大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借助科技手段,综合运用多种调查取证方式收集固定证据,提高违法事实认定精准性。办案中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和行业监管漏洞的,可以推动开展类案排查和专项整治,促进相关行业规范治理。

【基本案情】

2025年初,浙江省温岭市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回收公司)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在该市泽国镇某村非法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某回收公司将拆解产生的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且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存在渗漏、流失、扬散等污染环境风险,损害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3月,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温岭市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发现本案线索。温岭市检察院经研判认为,该公司可能存在无资质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违法贮存危险废物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二条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经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交办,温岭市检察院于2025年4月8日对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立案后,温岭市检察院围绕拆解行为、处理资格、危险废物贮存及公益受损情况开展调查取证。一是通过实地调查、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企业名称、经营者信息、作业规律及非法拆解活动持续时间等情况,并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及时固定现场证据,同步排查周边其他非法回收点线索。二是调取工商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查明该公司不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三是运用卫星地图和无人机航拍分析周边环境、确定观测点位,查明该公司拆解电脑、打印机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并露天堆放拆解后的电路板等危险废物,且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2025年4月15日,温岭市检察院依法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查处某回收公司非法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违法贮存危险废物等行为,督促规范处置相关危险废物,并对辖区内同类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同时,温岭市检察院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移送了周边非法回收点可疑线索。

收到检察建议后,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检察机关移送的现场视频等证据线索,对某回收公司非法拆解、违法贮存危险废物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合计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涉案区域周边开展排查,发现并责令3处小型回收点停止违规行为。

2025年7月,温岭市检察院对检察建议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确认,涉案危险废物已清理完毕,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场地恢复原状。经专业监测,污染风险已消除。

温岭市检察院在办理个案基础上,通过浙江省基层治理数字化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梳理同类举报投诉线索50余条,分析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现状和共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推动温岭市人民政府出台《温岭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发展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全市专项整治。截至2025年12月,已排查13个乡镇(街道)各类回收点134处,涉及面积33.58亩,清理露天经营点87处,依法取缔非法露天回收经营点6家,行政处罚2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秩序进一步规范。

【典型意义】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非法拆解行为隐蔽性强,拆解产生的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处置不当,易造成土壤、水体和大气污染风险。本案中,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非法拆解问题,综合运用实地调查、询问、无人机航拍等方式查明违法事实,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督促生态环境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同时,通过移送证据材料和可疑线索,推动个案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危险废物规范处置、污染风险有效消除。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系统梳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中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地方政府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发展,实现由个案监督向行业治理延伸,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2191

分享给朋友: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非法拆解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的相关文章

主播与公司解约 新媒体账号归谁?法院:注册人是谁就归谁

福州晚报讯(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佳盈)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一起涉新媒体账号使用权纠纷案件。小明(化名)是拥有上万粉丝的带货主播。2022年5月,小明与福建某文化公司签订一份品牌直播代运营合同,约定由小明协助该公司A账号在抖音平台进行品牌商品直播代运营销售,公司按店铺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小明支付代运营…

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案二审宣判 法院驳回老人亲属上诉请求

中新网5月17日电 据上海二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88岁的独居老人马某生前将300万房产等赠送给家附近的水果摊主。老人去世后,水果摊主刘某与老人亲属就《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问题产生争议,继而引发诉讼。5月17日,上海二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案情介绍 老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将房产赠与水果…

邻居带3小孩戏水致1人溺亡,谁担责?

南宁晚报讯(记者郑芳 通讯员钟窈玲 王建鹏)叶某携带小佳等3名未成年人到公园水域边玩耍,小佳不慎发生溺水,叶某虽下水营救未果,但他没有报警和呼救,而是带另外两名孩子离开。小佳被打捞上岸时已溺水身亡。小佳的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叶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6万余元。近日,横州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成年人携带3…

废弃鱼塘游泳溺亡 管理者是否担责

法治日报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刘琴琴 尚博暑假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池塘、水库、河流、海边等都是学生溺亡事故的高发区域,容易产生相关侵权责任纠纷。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小学生暑期鱼塘溺水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认定鱼塘的经营者、管理者未采取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警示标语等必要的…

捏造借贷提起虚假诉讼,判刑!

中工网讯 利用空白合同捏造借贷、虚构借款追讨赌债……近日,佛山法院发布多件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再审民事案例,以增强防范虚假诉讼意识,震慑虚假诉讼违法行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佛山法院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惩治行动,自2023年8月以来审结涉虚假诉讼的案件19件,对12名行为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其中,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