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非法拆解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延边刑事律师5个月前 (06-01)案例分析114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电子产品拆解  执法司法协同  行业治理【要  旨】针对隐蔽性较强、取证难度较大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借助科技手段,综合运用多种调查取证方式收集固定证据,提高违法事实认定精准性。办案中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和行业监管漏洞的,可以推动开展类案排查和专项整治,…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电子产品拆解  执法司法协同  行业治理

【要  旨】

针对隐蔽性较强、取证难度较大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借助科技手段,综合运用多种调查取证方式收集固定证据,提高违法事实认定精准性。办案中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和行业监管漏洞的,可以推动开展类案排查和专项整治,促进相关行业规范治理。

【基本案情】

2025年初,浙江省温岭市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回收公司)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在该市泽国镇某村非法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某回收公司将拆解产生的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且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存在渗漏、流失、扬散等污染环境风险,损害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3月,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温岭市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发现本案线索。温岭市检察院经研判认为,该公司可能存在无资质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违法贮存危险废物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二条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经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交办,温岭市检察院于2025年4月8日对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立案后,温岭市检察院围绕拆解行为、处理资格、危险废物贮存及公益受损情况开展调查取证。一是通过实地调查、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企业名称、经营者信息、作业规律及非法拆解活动持续时间等情况,并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及时固定现场证据,同步排查周边其他非法回收点线索。二是调取工商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查明该公司不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三是运用卫星地图和无人机航拍分析周边环境、确定观测点位,查明该公司拆解电脑、打印机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并露天堆放拆解后的电路板等危险废物,且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2025年4月15日,温岭市检察院依法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查处某回收公司非法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违法贮存危险废物等行为,督促规范处置相关危险废物,并对辖区内同类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同时,温岭市检察院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移送了周边非法回收点可疑线索。

收到检察建议后,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检察机关移送的现场视频等证据线索,对某回收公司非法拆解、违法贮存危险废物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合计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涉案区域周边开展排查,发现并责令3处小型回收点停止违规行为。

2025年7月,温岭市检察院对检察建议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确认,涉案危险废物已清理完毕,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场地恢复原状。经专业监测,污染风险已消除。

温岭市检察院在办理个案基础上,通过浙江省基层治理数字化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梳理同类举报投诉线索50余条,分析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现状和共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推动温岭市人民政府出台《温岭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发展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全市专项整治。截至2025年12月,已排查13个乡镇(街道)各类回收点134处,涉及面积33.58亩,清理露天经营点87处,依法取缔非法露天回收经营点6家,行政处罚2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秩序进一步规范。

【典型意义】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非法拆解行为隐蔽性强,拆解产生的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处置不当,易造成土壤、水体和大气污染风险。本案中,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非法拆解问题,综合运用实地调查、询问、无人机航拍等方式查明违法事实,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督促生态环境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同时,通过移送证据材料和可疑线索,推动个案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危险废物规范处置、污染风险有效消除。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系统梳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中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地方政府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发展,实现由个案监督向行业治理延伸,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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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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