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精准监督,推动加强未成年人银行账户管理

     【关键词】 涉银行卡犯罪 附条件不起诉 法律监督模型 行业治理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朱某某(男,16岁)明知他人为转移网络犯罪资金,仍在多家银行办理银行卡3张出租给他人使用,上述银行卡单向流水金额合计人民币55万余元,查明上游网络犯罪资金人民币…

     【关键词】

  涉银行卡犯罪 附条件不起诉 法律监督模型 行业治理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朱某某(男,16岁)明知他人为转移网络犯罪资金,仍在多家银行办理银行卡3张出租给他人使用,上述银行卡单向流水金额合计人民币55万余元,查明上游网络犯罪资金人民币7万余元,朱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6800元。2023年6月26日,江苏省徐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朱某某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遵守相关规定。同年12月26日,依法对朱某某予以不起诉。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构建精准帮教体系,多措并举助力回归。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朱某某系某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犯罪动机源于消费观偏差和法律认知空白,综合全案情况,经不公开听证,决定依法对朱某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促进其回归正途。检察机关成立由检察官、所在学校教师、司法社工组成的考察帮教小组,制定针对性的帮教计划。考察期内,帮教小组每月与朱某某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要求其参加青少年财商系列课程培训,引导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安排朱某某定期到法治教育基地学习,为其定制每日法治学习清单,旁听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庭审,鼓励担任校园反诈宣传员,参与社区反诈宣传公益活动,实现从学法者到普法者转变。同时,督促朱某某的父母参加检察机关开设的家庭教育指导课堂,从教育方式改善、监护能力提升等方面接受专业指导。通过帮教,朱某某的法律意识明显提升,行为习惯得到一定改善,学业结束后顺利就业。检察机关还结合中职院校特点,专门开发《别让“两卡”卡住人生》、《不义之财不可取》等法治课程,推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拍摄预防涉银行卡犯罪微电影《纸飞机》,在全省中职院校展播。

  (二)类案分析全面摸排,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朱某某8天内先后在多家银行办卡3张,且其银行账户存在多笔、大额流水异常,部分银行网点在未成年人开户核验、存量账户风险排查、高风险账户管控等方面未尽到严格审查责任。徐州市、区两级人民检察院上下一体协作,详细梳理近年来全市未成年人涉银行卡犯罪案件,查明95名涉案未成年人共办理银行卡200余张,其中20余人人均办卡超过4张,且银行账户大额资金频繁流入转出,与其身份地位、经济实力不匹配。经实地调查发现,部分银行网点未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为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办理开卡业务时,未要求未成年人提供工资收入、在职证明等材料,也未按照代理方式办理开户,且对未成年人高风险账户管控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随意开设银行账户,沦为帮助网络犯罪转移资金的“工具人”,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审查未成年人开户办卡条件,对未成年人银行账户严控管理。

  (三)推动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形成治理合力。收到检察建议后,银行业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及时开展全市未成年人银行账户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全市4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细化尽职调查措施,严格规范未成年人开户手续。其中,某商业银行专门建立未成年人账户管理平台,设立未成年人开户专门窗口。专项整治期间,拒绝不符合开户条件的未成年人申请11人次,实现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零违规办卡。徐州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协作机制,自主研发未成年人涉银行卡犯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利用数据碰撞,及时发现未成年人涉银行卡犯罪线索、追诉上游犯罪、开展溯源反查。依托该法律监督模型,截至2025年12月,发现未成年人张某某等人涉银行卡犯罪线索6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人;发现涉未成年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害金融安全等民事、公益诉讼监督线索100余条。相关工作做法写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防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决定》。

  【典型意义】

  纠正未成年人消费观偏差和弥补法律认知空白,加强未成年人开户审核及账户管控,是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涉银行卡犯罪的有效途径。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银行账户管理问题,及时通过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细化开户审核标准,规范账户管理流程。为促推行业治理,检察机关研发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动态监管未成年人异常银行账户,通过溯源反查深挖案件线索,强化对未成年人涉银行卡犯罪问题源头管控,促进实现“个体帮教纠偏、行业规范整治、长效数据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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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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