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前置筛查电子烟涉毒风险,共筑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

     【关键词】 新型毒品防治 含依托咪酯电子烟 靶向矫治 协同治理 【基本案情】 广东省广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通过网络非法销售含依托咪酯电子烟(俗称“上头电子烟”)的案件线索,遂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查获邹某某(男,16岁)、江某某(…

     【关键词】

  新型毒品防治 含依托咪酯电子烟 靶向矫治 协同治理

  【基本案情】

  广东省广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通过网络非法销售含依托咪酯电子烟(俗称“上头电子烟”)的案件线索,遂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查获邹某某(男,16岁)、江某某(男,16岁)、余某某(女,15岁)、邓某某(女,13岁)等未成年人结伙,共同购入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40余支,并通过网络贩卖获利。

  2024年5月,广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邹某某、江某某提起公诉,二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经邹某某检举,上家李某某被抓获并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对于其他两名涉案未成年人,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帮教效果等情况,分别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的处理。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强化风险早期识别,及时发现涉毒线索。检察机关定期入校开展法治宣讲、动态跟踪,针对校方反馈存在不良行为倾向的重点学生群体,逐一建立专门成长档案,持续关注并及时干预,强化犯罪风险的前端筛查与早期识别。在此过程中,发现其中部分学生近期频繁接触、吸食电子烟。检察机关及时研判风险,以新列管的毒品物质依托咪酯常被伪装成电子烟售卖为警示案例,对重点学校、重点学生群体开展防范新型毒品电子烟专题法治讲座。讲座互动交流环节,有学生反映在网络平台可以浏览到售卖“上头电子烟”等信息,希望加强此类不良信息治理。检察机关立即行动,运用大数据筛查技术,提炼“未成年人”、“上头电子烟”、“广州”等关键词在相关网络平台进行检索,梳理出130余条可疑信息。经过进一步核查、综合研判,锁定15个存在高度贩售嫌疑的网络账号,并迅速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侦查,公安机关确定5个涉及销售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的网络账号,抓获邹某某等4名涉案未成年人。

  (二)聚焦涉毒成因靶向施策,精准帮教矫治。检察机关联合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和风险评估,全面准确分析涉案未成年人涉毒原因,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助力实现从被动矫治到主动悔改的转变。一是针对受错误价值观影响而将售卖含毒电子烟视为牟利和炫耀手段的邹某某与江某某,借助服刑监区“广府”舞狮表演训练传导传统文化所蕴含的守纪、拼搏精神,引导他们重塑价值观;强化禁毒警示体验,通过情景模拟、观看禁毒视频等使其直观感受新型毒品危害,安排二人担任监区禁毒宣讲员,促其行为纠偏。邹某某主动检举他人贩毒线索立功。二是针对沉迷网络接触含毒电子烟信息、不清楚其危害的余某某,在附条件考验期制定了重在知识补强与技能培训的帮教措施。通过组织戒毒所参观、学习线上禁毒课程、参与社区禁毒宣传等强化其禁毒意识,余某某还成为社区禁毒普法志愿者;利用传统剪纸技能训练培养正向兴趣爱好,助其戒除网瘾,根据个人意愿对接观护基地企业提供服装制作的试岗机会,助力其顺利回归社会。三是针对家庭教育缺失的邓某某,在接受专门学校教育矫治的同时,联合社工、心理咨询师定期开展以“重建家庭信任、提升拒毒能力”为重点的线上家庭教育指导,并由法治副校长持续跟踪矫治成效,助其顺利回归校园。

  (三)深化协同治理,筑牢新型毒品犯罪防线。面对新型毒品向未成年人渗透、交易隐蔽化态势,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构建多元共治格局。一是针对新型毒品常被伪装成普通电子烟等物品,联合学校在思政课增加辨识新型毒品、远离电子烟等课程,联动教育、烟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整治,严厉惩处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商户;依托该区街道检察官工作室开展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专项宣传,引导家长增强对未成年人接触电子烟的监管意识。二是针对新型毒品交易多是线上联络支付、线下快递取货的特点,促推建立全市同城闪送备案追溯机制,健全物流寄递安全制度;构建“检察+行业协会”协作模式,向3000余家互联网企业发出禁毒倡议,压实平台责任;联合网信部门出台《广州市网络行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指引》,强化对涉毒暗语及交易信息的技术巡查与线索移交。三是在案发率高的街道共建未保基地,组织禁毒普法宣传,揭示新型毒品的伪装形式和成瘾危害,累计覆盖25.7万人次;联合公安机关制发《广州市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检警协作指引》,提升信息共享研判与协同打击能力,合力斩断新型毒品供销链条;联合政法委共建“粤心安”心理服务中心,引入心理咨询师、社工等开展新型毒品认知矫正和成瘾阻断心理干预,构建“线上监测—线下打击—专业矫治”的治理闭环。截至2025年12月,全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毒品犯罪案件同比下降58.6%。

  【典型意义】

  新型毒品具有较强隐蔽性,容易迷惑辨别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要强化风险早期识别,通过关注重点群体、动态监测、定向宣教等方式,及时发现学生吸食电子烟等不良行为苗头,严防新型毒品向校园渗透。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犯罪成因进行靶向施策,量身定制方案精准帮教,将认知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切实增强抵制毒品、回归正轨的内在动力。同时,凝聚多方力量,协同构建涵盖校园防治、网络巡查、物流管控、心理支持等环节的综合治理体系,有效遏制以电子烟等为载体的新型毒品在未成年人群体中蔓延,提升未成年人防毒拒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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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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