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杜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减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
【基本案情】 2020年下半年至2022年8月,被告人陈某伙同被告人杜某等人,在无经营资格的情况下,购买处方药西布曲明及咖啡粉等原料,私设小作坊,将西布曲明掺加在咖啡粉等原材料中,加工成咖啡、奶片、奶粉、糖果等减肥食品,并…
【基本案情】
2020年下半年至2022年8月,被告人陈某伙同被告人杜某等人,在无经营资格的情况下,购买处方药西布曲明及咖啡粉等原料,私设小作坊,将西布曲明掺加在咖啡粉等原材料中,加工成咖啡、奶片、奶粉、糖果等减肥食品,并通过微信销售,销售金额达262万元。
【裁判结果】
邳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杜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杜某在与陈某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结合其情节和作用,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陈某、杜某均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据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典型意义】
西布曲明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摄入可能增加人体心脑血管疾病风险。被告人陈某等人在乡镇隐秘场所私设小作坊,将购买的处方药西布曲明非法添加在减肥食品中,并通过网络大肆销售,在两年的时间内销售金额即达262万元,危害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应依法严惩。本案警示食品行业从业者,食品安全无小事,任何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置消费者生命健康于不顾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减肥应科学理性,切勿轻信网络“速效”产品,购买时要通过正规途径、注意查看产品成分和批准文号,远离非法添加陷阱,避免购买和使用有毒有害产品。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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