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桂等人运输、制造毒品、洗钱案
【关键词】运输、制造毒品 洗钱 追捕追诉 综合治理【基本案情】被告人石某桂,男,1997年出生,无业。被告人石某,男,2001年出生,无业。被告人韦某,女,1997年出生,无业。被告人何某婷,女,2000年出生,无业。2022年10月,境外毒贩杨某(另案处理)联系石某桂租用场地制造毒品,石某桂…
【关键词】
运输、制造毒品 洗钱 追捕追诉 综合治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石某桂,男,1997年出生,无业。
被告人石某,男,2001年出生,无业。
被告人韦某,女,1997年出生,无业。
被告人何某婷,女,2000年出生,无业。
2022年10月,境外毒贩杨某(另案处理)联系石某桂租用场地制造毒品,石某桂纠集石某在独山县租赁房屋并购置工具。后杨某联系他人为石某桂、石某提供制毒原液、制毒辅料、制毒费用和部分制毒工具。石某桂、石某在出租屋内,经境外制毒技师视频指导,两次将制毒原料加工制成甲基苯丙胺(冰毒)约260千克,含量为71%至78%。其中,部分甲基苯丙胺由他人取走贩卖,部分运输至平塘县石某桂和韦某出租屋内藏匿,剩余部分存放在独山县制毒窝点内。韦某明知石某桂、石某制毒,仍提供本人及朋友银行卡账户协助接收、流转11万元涉毒资金;何某婷明知石某桂、石某从事犯罪活动,仍帮助窝藏、转移9万元犯罪所得。
【诉讼及履职过程】
2024年1月2日,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以石某桂、石某涉嫌运输、制造毒品罪、洗钱罪,韦某涉嫌窝藏毒品罪、洗钱罪,何某婷涉嫌转移毒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3月31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石某桂犯运输、制造毒品罪、洗钱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石某犯运输、制造毒品罪、洗钱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韦某犯窝藏毒品罪、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何某婷犯转移毒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石某桂不服上诉,2024年9月30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裁定核准石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25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石某桂死刑。
(一)引导侦查,扩线深挖毒品犯罪。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第一时间启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针对石某桂、石某制毒原料来源不清、毒品去向不明等问题,引导公安机关对可疑车辆开展排查,追踪毒品交易地点、运输路线、接收人员等,锁定从境外运输制毒原料入境人员及下游负责运输、贩卖嫌疑人。针对制毒定性争议,引导公安机关运用微量物证鉴定技术,对涉案货车油箱、水箱残留物及成品冰毒进行成分检测,证实石某桂、石某对液态冰毒的物理加工并非简单的形态转换,而是通过提纯实质性改变了毒品的成分和效用,为案件精准定性奠定基础。
(二)关联审查,依法精准追捕追诉。审查逮捕阶段,公安机关以涉嫌制造毒品罪提请批准逮捕石某桂、石某。检察机关通过研判毒品来源、梳理资金流向、分析通话记录等,全面审查深挖,认为上游李某等4人从境外跨境运输制毒原料的行为涉嫌毒品犯罪;下游邓某某等7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韦某提供银行账户接收毒资并藏匿毒品,何某婷窝藏、转移犯罪所得,二人的行为分别涉嫌窝藏毒品罪、洗钱罪及转移毒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予以追捕。检察机关进一步核查资金流转轨迹,发现石某桂、石某通过他人账户转账、取现等方式转移毒资,符合“自洗钱”犯罪构成,依法追加认定二人洗钱罪犯罪事实。经起诉、审判,追捕漏犯中3人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死缓,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3人被判处五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追诉的洗钱罪被法院依法采纳并判决。
(三)协同发力,提升毒品治理效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制毒原料大量流入及毒品外流存在的行业监管缺位等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出租屋、闲置厂房、工业园区等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涉毒重点人员动态管理档案。公安机关全面采纳建议,制定《出租房屋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常态化检查10余次,并通过相关数据异常预警及重点人员研判,精准捣毁3个赌博诈骗犯罪团伙。针对毒品犯罪手段隐蔽、资金溯源难、衍生犯罪交织等问题,检察机关牵头联合人民银行、公安、法院召开涉毒案件联席会议,会签《关于建立健全打击毒品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形成区域毒品犯罪打击、防控与综合治理协同发力新格局。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境内外相互勾连实施的毒品犯罪案件,要围绕毒品流向、人员关系网、毒资往来等情况,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证据,构建闭环式证据体系。牢固树立关联审查意识,向前延伸至原材料来源,向后延伸至成品滥用,积极深挖扩线,重点关注涉案物质、财物的来源、性质、去向,深挖彻查漏罪漏犯,实现对毒品“产、运、销、洗”全链条精准打击。注重禁毒综合治理,积极通过检察建议堵塞监管漏洞,推动建立协作机制、统一司法标准,实现禁毒工作从个案惩治向全域治理延伸。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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