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刑事律师】张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筑牢禁毒防线,依法惩治容留他人吸毒犯罪
【简要案情】 2024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在其承租的房屋内先后二次容留吸毒人员徐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2024年11月,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
【简要案情】
2024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在其承租的房屋内先后二次容留吸毒人员徐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2024年11月,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鼓楼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张某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容留他人吸毒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及他人生命健康权,本案依法打击容留吸毒这类毒品下游犯罪,切断毒品消费环节,具有积极的禁毒社会治理效果。在此呼吁,远离毒品,勿为他人吸毒提供任何条件和场所。
来源:鼓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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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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