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刑事犯罪辩护律师】朱某某贩卖毒品案
【简要案情】 2022年6月至10月,被告人朱某某在经营某药店期间,明知金某某购买氨酚曲马多、盐酸曲马多药物系用于个人吸食,仍违规加价向金某某出售上述药物50余盒。2023年6月,金某某因在市面上难以购买曲马多药物,再次联系朱某某加价…
【简要案情】
2022年6月至10月,被告人朱某某在经营某药店期间,明知金某某购买氨酚曲马多、盐酸曲马多药物系用于个人吸食,仍违规加价向金某某出售上述药物50余盒。2023年6月,金某某因在市面上难以购买曲马多药物,再次联系朱某某加价购药,朱某某仍向其违规售卖。
2023年7月1日,曲马多复方制剂正式升级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目录。禁令施行后,被告人朱某某仍心存侥幸,利用其在某医院从事助理医师的工作便利,规避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控流程,私自使用医生账号,假借住院患者诊疗名义,违规超额开具氨酚曲马多、盐酸曲马多等精神管制药品,2023年7月至12月期间累计非法套取16盒。此后,被告人朱某某先后十余次将违规套取的曲马多药品加价出售给金某某及金某某介绍的刘某、王某等社会人员,供上述人员吸食。经折算,涉案曲马多药品折合海洛因约0.15克。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明知曲马多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多次向他人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朱某某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睢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麻精药品是一把“双刃剑”,在合法医疗场景中是救治患者的良药,一旦脱离监管、非法流入社会,就会沦为害人的毒品,严重危害人体神经系统,极易造成吸食者成瘾、身体受损,甚至诱发各类次生违法犯罪。朱某某身为医务人员,本该是药品安全、群众健康的守护者,却背弃职业操守,利用岗位便利,钻医疗管理漏洞,违规套取、贩卖麻精药物牟利,不仅严重扰乱医疗药品管理秩序,更触碰了禁毒法律红线。本案判决对医药从业者、药品经营主体具有极强的警示教育意义,纠正了部分从业人员“利用行业漏洞谋取私利不算犯罪”的错误认知,彰显人民法院对于毒品犯罪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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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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