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刑事犯罪辩护律师】高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简要案情】 被告人高某为庆祝生日,在某KTV房间内,容留王某、毛某、朱某、朱某等人吸食氯胺酮(俗称“K粉”)、“神仙水”,其自己亦参与吸食。 【判决结果】 &nbs…
【简要案情】
被告人高某为庆祝生日,在某KTV房间内,容留王某、毛某、朱某、朱某等人吸食氯胺酮(俗称“K粉”)、“神仙水”,其自己亦参与吸食。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考虑被告人高某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睢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生日聚会、朋友聚餐本是增进情谊的休闲活动,但部分年轻人盲目追求刺激、跟风猎奇,误将吸食新型毒品当作时髦消遣,殊不知吸毒行为本身即是违法行为,提供场地容纳他人吸毒更构成刑事犯罪。本案告诫广大群众,休闲娱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既要自觉抵制各类新型毒品诱惑,不参与吸毒,更不能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谨慎交友,远离涉毒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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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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