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刑事犯罪辩护律师】彭某某贩卖毒品案
【简要案情】 被告人彭某某通过某聊天软件结识吸毒人员张某,后向张某出售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0.31克,并通过快递邮寄给张某完成毒品交付。 【判决结果】  …
【简要案情】
被告人彭某某通过某聊天软件结识吸毒人员张某,后向张某出售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0.31克,并通过快递邮寄给张某完成毒品交付。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彭某某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睢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部分群众错误认为“少量贩毒不是大事”,实则法律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是典型的网络零包贩毒案件,彭某某涉案冰毒仅0.31克,看似数量微小,作案手段隐蔽,但终究难逃法网制裁。本案警示广大群众,毒品犯罪没有“微小之说”,法律底线不容试探,切勿贪图小额非法利益触碰禁毒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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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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