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销售有毒“减肥药”获取利益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刑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2-14)案例分析302

 为了谋取高额利润,铤而走险购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减肥药”,并加价售卖,最终让自己锒铛入狱。近日,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李某因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22年7月,被告人李某通过网络购进一批标识为“佳立秀牌曲俪胶囊”的盒装产品及散装金色胶囊,其使用试用装包装袋和包装瓶重新分装后,在自己的网店大肆宣传并加价销售该款“减肥药”。慕名而来的消费者被李某宣称的减肥功效所打动,购买了该产品。截至案发,李某累计销售854件,经核验,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8194.74元。2023年2月6日,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局在李某实际经营地点查处了大量未来得及销售的“减肥药”及包装材料。经检测,李某所出售的“减肥药”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和使用的对人体有毒、有害物质“西布曲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且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根据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对其处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98万余元,同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西布曲明”是一种曾被用于减肥药的化学制剂,因会增加严重心脑血管风险于2010年起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禁用。现在仍有不法分子生产、销售掺杂“西布曲明”的“减肥药”,广大群众在购买减肥产品时,应遵医嘱,通过正规渠道谨慎购买。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德伟 欧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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