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参考案例:李某博集资诈骗案

ysctx3个月前 (04-21)法治资讯92

李某博集资诈骗案

——以传销方式实施集资诈骗犯罪的处理

入库编号2024-03-1-134-001

关键词 刑事 集资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以传销方式实施集资诈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被告人李某博委托郑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仿照亚某逊公司的图标,制作一款“亚某逊跨境电商”APP商城和源代码,并公开宣称:“亚某逊跨境电商”系依托亚某逊平台将中国商品销往其他国家,下载“亚某逊跨境电商”APP后,缴纳人民币500元(币种下同)注册成为会员后可以进行投资;会员通过投资日韩仓,1000元起投,14天可以得到20%的利润,并可以进行复利投资;介绍他人投资一代到三代能得到投资款项3%到1%的推荐奖,投资5万元可以成为店主,店主除了享受普通会员的奖励外还享受七代会员投资款项3%的奖励。自2019年12月起,李某博伙同被告人徐某明宣传推广“亚某逊跨境电商”APP,并先后发展多人。经统计,该平台发展会员层级达到9级以上,人数202人以上,涉案资金742万余元,李某博获利262万余元。2021年1月18日,李某博到公安机关投案。李某博共支付徐某明工资报酬2.4万元,案发后徐某明家属代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5日作出(2021)豫1282刑初338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李某博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徐某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博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9日作出(2021)豫12刑终35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二:一是行为定性,即对本案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还是集资诈骗罪论处;二是共犯处理,即对被告人李某博、徐某明应当如何适用罪名和裁量刑罚。

其一,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交织的情形,定性关键在于把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构成要件,具体可以结合所使用的经营模式、资金归还能力、资金用途去向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意图非法直接占有所筹集资金的,属于以传销方式集资诈骗犯罪,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集资诈骗罪,应当择一重罪以集资诈骗罪论处。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博通过虚假“亚某逊跨境电商”APP平台,在并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依托“金字塔”模式,通过高额投资返还比例、发展人员推荐奖励、组织人员参观考察等夸大宣传手段,发展人员组织、实施传销活动,吸引大量会员投资,但在后期拒不兑现给该APP平台兑换提取现金的承诺,且在到案后直至庭审拒不交代吸收会员资金去向,主观上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依法应当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李某博集资诈骗金额742万余元,综合考虑其主动到案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其二,对于以传销方式实施的集资诈骗犯罪活动,往往人数众多、层级复杂,各共同犯罪人是否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难以一概而论。对此,需要根据各共同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和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准确适用罪名。对于受犯罪模式复杂、集资款用途不够明确、核心成员隐瞒真相等因素影响,部分共同犯罪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徐某明参与上述传销活动,承担宣传推广等职责,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亦应予以惩处。而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第四条将“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规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本案涉案资金742万余元,应当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依法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徐某明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其减轻处罚,并综合考虑其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裁判要旨

1.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交织的情形,准确定性的关键在于要正确认定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体可以结合所使用的经营模式、资金归还能力、资金用途去向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意图非法直接占有所筹集资金的,属于以传销方式集资诈骗犯罪,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集资诈骗罪,应当择一重罪以集资诈骗罪论处。

2.在以传销方式实施集资诈骗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共同犯罪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的,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条、第27条、第192条、第224条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 第4条

一审: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2021)豫1282刑初338号刑事判决(2021年11月25日)

二审: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12刑终358号刑事裁定(2022年1月19日)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751

“入库参考案例:李某博集资诈骗案” 的相关文章

2023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8万件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齐琪)记者26日从司法部获悉,通过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等活动,2023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8万件,为54万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68亿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据介绍,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利用59万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7万个法...

人民法院案例库今天正式上线 入库案例有何标准?

人民法院案例库今天正式上线 入库案例有何标准?

今天(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人民法院案例库是什么?入库案例有何标准?案例库上线后,裁判文书网会被取代吗?人民法院案例库今天正式上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处负责人 贾玉慧:社会公众登录以后,进入人民法院案例库,就会看到这样一个页面。入库案例主要...

黑龙江:全链条保护知识产权 破案260余起

人民公安报讯(记者冯锐、通讯员雨桐)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60余起、打掉犯罪团伙47个、涉案金额15.7亿余元……2023年以来,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创新保护机制、强化打击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取得显著成果,有力护航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科学谋划打击知识产权犯...

最高检:重点打击侵犯民企合法权益的涉黑恶势力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近日,最高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从7个方面对2024年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对不断提高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出明确要求。“检察护企”和“检护民生”是最高检今年部署的两个专项行动。最高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指出,要加强重点...

谨慎点击陌生链接 海口又有人改签机票被骗14万余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4月7日消息(记者 李波)日前,记者对海口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开的部分真实案例进行了报道。其中一名群众接到冒充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骗子打来的电话,被其以改签机票的名义诱导点击下载了视频共享软件,泄露了个人信息,当场被骗走19万余元。4月6日,有人相信编造出的相似谎言再次上当,被骗14...

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怎么计算?因工伤亡的待遇有哪些?

南国都市报4月21日讯(记者 谭琦)近日,“关于社保那些事你问我答”专栏邀请相关业务负责人对社保医保相关政策进行解读.问: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怎样计算的?答:各类工伤保险的保险费都不需要劳动者本人负担,由企业负担。一般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基准率,根据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主要分为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