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不超6个月计算涉及哪些法律要点
监视居住6个月期限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该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从执行机关向被监视居住人宣布监视居住决定之日起计算。期间,被监视居住人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若在此期间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这一期限规定是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同时防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不当限制。
监视居住不超6个月的法律要点如下:
起算时间:从执行机关向被监视居住人宣布监视居住决定之日起算。一般在宣布时会有相关法律文书记录具体时间。
计算单位:以月为单位计算,而非自然月。实践中通常按30天为一个月计。
期限延长:监视居住期限法定最长为6个月,原则上不得延长。但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确实需要,可在期满前解除监视居住,重新办理手续,不过累计期限仍不得超6个月。
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