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与施某船舶租用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武汉海事法院受理的某执行案件中,因施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租赁船舶返还义务,苏某向武汉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武汉海事法院向施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拒不履行义务且拒收法律文书。案涉船舶实际停靠地在湖南省湘阴县,执行法官于2025年3月5日赴湘阴县依法强制施某移交租赁船舶,施某组织多人登船阻碍离港,导致案件执行无法实质推进。
审执结果
2025年3月7日,武汉海事法院向湘阴县人民法院及湘阴县公安局请求支援,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和湘阴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迅速响应支持。湘阴县人民法院派出1名执行法官和1名法警,湘阴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调配2名民警,连同武汉海事法院2名执行干警共同成立联合执行小组,并商议形成暴力抗拒执法的工作预案。当日,联合执行小组在法律威慑的同时充分释法明理,明确告知施某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依法主动履行,最终促成施某主动放弃阻挠,船舶得以顺利离港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典型意义
本案中,鄂湘两地司法机关充分凝聚工作合力,各自发挥职能优势,有力阻却暴力抗拒执法行为,是两地司法机关深化区域司法协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对于化解暴力抗拒执行难题具有重要的示范价值。一是破解了涉船舶执行难题。本案依托三省司法协作机制建立的“异地执行通报—属地快速响应—联合现场处置”的全流程协作模式,破解了涉船舶执行中的“跨省管辖难、异地对抗强”等痛点,为海事审判执行增添了信心。二是护航航运市场经济发展。本案仅用59天实现顺利执结,降低了航运市场主体因船舶扣押导致的运营停滞风险和经济损失,保障了航运企业的正常经营,为长江中游航运业稳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高度契合《长沙·橘子洲头绿色宣言》中“共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治目标。三是强化司法权威与公信力。两地司法机关的协作行动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企图规避执行的失信主体形成有力震慑,推动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