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环境科技公司与某面馆、邓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某执行案件中,某面馆、邓某因与某科技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未履行生效判决,某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某面馆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经营人邓某均在长沙市雨花区,故需开展跨省联动执行。
审执结果
2024年2月28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执行事项委托平台”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发出委托执行函,请求协助调查某面馆名下的房产登记、抵押查封信息以及财产收入状况、经营者邓某身份信息等。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迅速开展协作调查,发现某面馆已于2020年4月办理注销登记并搬离经营场所,其名下无任何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遂于2024年3月1日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该院据此迅速调整执行策略,将执行重点转向具体经营人邓某。执行法官多次对邓某释法明理,并联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通过邓某属地社区协助劝导,最终促成邓某于2024年4月24日主动支付全部拖欠租金及利息。
典型意义
本案中,鄂湘两地法院秉承“事务共管、资源共享、责任共担”的协作理念,通过“委托优先、属地兜底”的协作模式,打破地域壁垒,实现执行指令无缝对接、财产查控快速响应。一是通过跨省协作以查促执。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在接到委托事项后快速响应,坚持小案不小办,仅用8小时便完成不动产、工商、现场三线核查,展现了跨域执行“同城化”效率,为全国法院破解执行工作中“查人找物难”提供了可复制经验,也对被执行人形成有力威慑。二是通过跨省协作促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在协助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和身份信息的基础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联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展化解工作,借用属地社区的力量,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促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实现高效化解执行纠纷的良好效果。此外,鄂湘两地法院通过协作平台实时共享财产线索、同步更新执行进展,确保信息对称、程序合规,也彰显了智慧执行对异地协作的支撑作用。本案的高质高效办结,是鄂湘两地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区域司法协作 服务保障长江中游三省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促进司法协作机制从“纸面协议”走向“实战效能”的又一标志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