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某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法院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台泵车可供执行,但该泵车在湖北省武汉市,需跨省实施扣押措施。
审执结果
2024年11月14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运用三省司法协作机制,迅速与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建立联系,并发出异执协助执行函,请求协助扣押被执行人名下泵车一台。湖北三级法院快速完成逐级审核,并在跨省执行实施阶段紧密协作配合。2025年1月10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实施了对该泵车的扣押,完成该案执行工作最为关键的一环。
典型意义
本案中,鄂湘两省法院紧密协作完成跨省执行,不仅有效避免了因财产转移导致执行落空的风险,而且大大缩短了跨省执行周期,对于深化湘鄂赣三省司法协作、服务长江中游地区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一体化发展具有示范意义。一是通过跨域执行机制破解“执行难”瓶颈。两地法院依托三省司法协作机制构建“异地执行快速通道”,实现“一地申请、两地联动”,打破了行政区划对司法资源的限制,为跨域财产查控提供了标准化流程。二是通过智慧司法应用提升协作效能。两地法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实现文书在线传输、进度实时跟踪,并通过电子签章、视频联调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压缩协作时间,标志着三省司法协作迈入数字化新阶段。本案的联动协作执行,有力增强了企业在长江中游地区投资兴业的信心,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