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法院作出2025年首份司法惩戒决定书
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年首份《司法惩戒决定书》,对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据的彭某作出处罚2000元的决定,被处罚人彭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悔过书并于当日缴纳罚款。
案情回顾:2025年4月,沅陵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受理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周某在与原告彭某发生肢体冲突时,不慎将彭某新购买的一部苹果手机丢至沅江中。随后,原告为向被告索赔,向法院提交了涉案手机购买发票,拟证明标的物实际价值。
然而,审判人员在审查中发现,原告彭某在派出所就本次事故所做的询问笔录中,曾明确陈述其损毁的苹果手机存储容量为256GB,但其向法院提交的购买发票上却载明该手机存储容量为1TB,关键证据存在重大矛盾。为查明真实情况,审判团队前往开具该发票的店铺进行核查,发现彭某实际并未购买发票载明的手机,而是通过熟人找到店主开具了一张虚假发票。彭某提交虚假证据的行为彻底曝光!
经过调查核实,审判人员依法向原告彭某告知提交虚假证据面临的法律后果。彭某最终承认其系为获得超额赔偿而提交了虚假发票,并主动提交了真实的购机发票。
处理结果:彭某提交虚假发票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扰乱司法秩序,依法应给予惩戒,以儆效尤。考虑到彭某认错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沅陵法院对彭某发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决定对彭某罚款2000元。彭某认识到其提交虚假证据的错误后写下检讨书,并自觉缴纳了罚款。
法官提醒:提交虚假证据属于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违法行为,必将面临多重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可对行为人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此类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司法公正,更会使行为人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任何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均应恪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真实证据作为主张自身权利的依据,切勿为牟取利益伪造证据、心存侥幸,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得不偿失!
“沅陵法院作出2025年首份司法惩戒决定书” 的相关文章
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以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在井冈山经营了一家餐馆,2022年以来,为获取高额利润,多次向文某(另案处理)购买麂子、野兔、果子狸、野生竹鼠等陆生野生动物进行加工后,出售给顾…
法治日报讯(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李锐 李文晋)工程承包人李某拖欠25名农民工血汗钱,长期躲避拒不支付,近日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21年7月,李某承包许昌市某小区楼盘的钢筋、混凝土等工程,拖欠施工班组25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0余万元。当地人…
中工网讯 近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网络举报和辟谣主题宣传活动在金都广场举行。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知识手册派发、现场讲解、互动问答等形式,以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络谣言为切入点,向广大网民揭秘网络谣言的常用套路,分析各类谣言的甄别技巧,讲解查证辟谣信息和提交网上谣言线索的方法。活动通过典型案例讲解、面对…
利用微信“漂流瓶”诈骗20万余元,被告人高某因犯诈骗罪,近日被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2017年,被告人高某与被害人周某通过微信漂流瓶结识,成为微信好友,偶尔会聊聊家常。同年7月,被害人周某因感情不顺,双方便开始频繁聊天,关系逐渐暧昧,此时被告人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31日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2023年,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全面正确理解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大众日报济南讯(记者 齐静 通讯员 范洪艳)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2023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23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24.5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1.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9.2万人。去年末,全省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为7990.4万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