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包POS机“敛财” 一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延边刑事律师5个月前 (07-08)案例分析94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发展,不论是大商场还是小摊贩,基本能实现扫码线上支付,甚至许多实体店会安装POS机用于顾客刷卡消费,让顾客实实在在享受到支付的便利,但如不慎,也会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调包POS机的方式非法牟利的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没收相关作案工具。

2024年,被告人林某网购了一台手持式收款POS机,登记注册并绑定自己名下的建设银行卡。一天晚上,林某潜入某餐厅,将餐厅内的收款POS机调换为上述其本人购买的收款POS机,利用该POS机收取餐厅每日的营收钱款。之后的36天里,被告人林某盗窃该餐厅营收款共计6.6万元。为掩饰其行为,林某还利用调换出来的该餐厅收款POS机扫描其本人微信、支付宝支付码,退还餐厅营业款人民币近3000元。

不久,林某在其家属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盗窃事实。案发后,林某家属代其退还盗窃的该餐厅钱款人民币6.3万元。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盗窃他人财物达人民币6.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的量刑情节,遂一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商户利用收款二维码、收款POS机等工具时,要定期核对账户是否正确,也可通过开启收款提醒等方式加强防范,切莫因疏忽大意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938

分享给朋友:

“调包POS机“敛财” 一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的相关文章

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大额充值 游戏运营商返还1.2万元

近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在手机游戏平台充值确认充值行为无效的纠纷案件,并向原告父母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原告小张是一名12岁的小学生,平时父母忙于工作,小张在使用母亲手机过程中被网络游戏吸引,使用母亲的手机号码注册并登录被告经营的网络游戏,在游戏中购买充值道具、游戏币、特惠礼...

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陈某、李某、杨某、孙某、仇某父子等六人,为节省处置危险废物铝灰的费用,明知被告人刘某、皮某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多次将收集和生产的危险废物铝灰97车约2905吨,交由被告人刘某、皮某处置。  被告人刘某联系货运司机将危险废物铝灰中的86车约2580吨...

利用电脑远程操控窃取原公司游戏点券 两人获刑罚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洪某、张某因盗取“他人”游戏账号点券构成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和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2月,洪某从被害单位衢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同年4月20日,洪某通过该公司内...

员工午餐时间回家途中遇车祸死亡 公司拒赔工亡待遇被判驳回

 员工在午餐时间离开公司回家,途中遇车祸身亡,被当地仲裁委认定为工伤后,其所在单位认为午餐时间回家属于擅离工作岗位,拒绝支付工伤赔偿。近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安徽某环保建材公司赔偿张某近亲属工亡待遇99万余元。  张某生前在安徽...

路过商场停车场发生事故,商场要赔偿吗?

【案情】一天,周女士骑电动车上班。因前一天下雪,路上有些湿滑。周女士途经某商场地面停车场时,不慎从电动车上摔了下来,造成右侧胫骨平台骨折等。事发后,周女士自行支付了治疗费。但周女士认为,摔伤在商场停车场,那商场应当承担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周女士遂将商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合计1...

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单位可否不付工资

★案情简介孔某于2019年4月1日入职某商贸公司,从事业务开发工作。该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固定。公司规定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时至18时,周六、周日休息,但公司不实行打卡制度。双方约定孔某的月工资由底薪加提成组成,底薪为5000元,提成根据业绩发放。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分别于2019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