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某水库管理处与郑某开承包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10年3月,平和县某水库管理处与郑某开签订《某水库库区水面养殖承包合同》,约定郑某开承包库区水面进行水产养殖,承包期限24年。之后,郑某开雇工在水库投放鱼苗、建造宿舍、猪舍、沼气池及购买渔具、变压器等设施,期间缴纳了4年租金。2010年10月,平和县人民政府将某水库纳入灵通山风景区统筹规...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诉某物流公司、王某东、郑某福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24年5月14日,某物流公司、郑某福在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向毗邻厦门海洋珍稀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厦门市海沧区东屿避风坞附近海域倾倒工程废弃渣土434立方米。2025年1月,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物流公司、郑某福以及某物流公司...
王某符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符于2021年之前采挖、收购野生金豆(俗称“金柑”)。2021年9月7日,野生金豆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目录》,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符为牟利目的,未经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将自己于2021年之前采挖或购买并培育在农业合作...
张某荣、黄某明非法采矿案
基本案情2020年8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张某荣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多次擅自在莆田市秀屿区南日岛开采海砂,并以每车700元至900元不等的价格售卖给被告人黄某明等人,合计至少147500元。被告人黄某明明知涉案海砂系盗采的情况下,仍多次向被告人张某荣收购海砂达105100元,并转卖他人,期间还帮助...
晋江市某五金工艺有限公司、施某钟、黄某远、汪某锋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被告单位晋江市某五金工艺有限公司位于福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临海陆域。2017年以来,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降低处理成本,多次将含重金属的废水,通过私设的隐蔽管道直接排放入海,排放口距保护区核心区边界仅约6公里。被告人施某钟、黄某远、汪某锋具体实施排放及设备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