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刑事诉讼律师 第14页
李某诉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货运车辆“使用过程”的认定标准
裁判要旨:货运车辆的使用过程并不局限于行驶过程,还包括与货物运输作业相关的装货、卸货等环节。驾驶员为完成运输作业,在车辆静止状态下实施卸货相关操作的,应认定属于“使用保险车辆”过程,相应损失应纳入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基本案情:某运输公司系案涉重型半挂牵引车的登记所有人,为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
张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醉酒驾驶情形下保险责任的认定
裁判要旨: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只要举证证实对该约定条款向被保险人尽到提示义务,即可依法免除理赔责任。基本案情:2024年6月28日,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黄某名下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致使屈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
某保险公司诉某物流运输公司、韦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挂靠经营情形下赔偿主体的认定
裁判要旨: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因运输行为造成货物运输保险项下的货物发生损失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对该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理赔后,有权向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基本案情:2020年7月20日,某物流服务部与韦某签订货物运输协议,约定由韦某将若干石材运输至收…
某保险公司诉王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保险人追偿时对车辆“合理损失”的界定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受损车辆经具备资质的4S店维修的,所出具的车辆部件更换或维修清单,在无相反证据反驳的情形下,可以作为认定事故车辆合理损失的依据。基本案情:2021年12月7日,王某驾驶…
陈某诉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将家庭自用小轿车作顺风车使用是否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认定
裁判要旨:投保人驾驶家庭自用汽车在自身用车的合理行程中,通过顺风车平台偶尔接单搭载乘客,不构成保险法所规定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使用顺风车搭载乘客属于从事网约车活动、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承担赔付责任。基本案情:陈某驾驶车辆返乡途中,因操作不当与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