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过失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
一起特大制售盗版少儿图书案
“书本不但纸张粗糙,印刷也不清晰,细闻起来还有一股刺鼻的味道。”网购图书给孩子阅读,却发现图书粗制滥造,周女士愤而向文化部门举报。原来,在这本盗版图书的背后,竟隐藏着一个庞大的“造假售假团伙”。日前,这起由中宣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督办的特大侵犯少儿读物著作权案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陈某、李某、杨某、孙某、仇某父子等六人,为节省处置危险废物铝灰的费用,明知被告人刘某、皮某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多次将收集和生产的危险废物铝灰97车约2905吨,交由被告人刘某、皮某处置。 被告人刘某联系货运司机将危险废物铝灰中的86车约2580吨...
用“野味”招揽顾客 一餐馆老板获刑
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以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在井冈山经营了一家餐馆,2022年以来,为获取高额利润,多次向文某(另案处理)购买麂子、野兔、果子狸、野生竹鼠等陆生野生动物进行加工后,出售给顾...
非法猎捕、出售野生蟾蜍 山东两被告人破坏生态环境获刑
近日,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二被告人因非法猎捕、出售815只野生蟾蜍获刑。当地村支书、网格员及村民50余人旁听庭审。 被告人于某、王某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先后多次进行非法猎捕野生蛙和蝌蚪的活动。于某将非法猎捕的野生蛙和蝌蚪养大后送至展某英和于某义家中,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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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获取他人家庭监控摄像头控制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韩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 非法买卖人脸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徐某、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利用网络账号“挂人”并号召粉丝投诉和网暴,构成名誉权侵权 ——陈某与孟某等名誉权纠纷案
- 擅用他人肖像供用户“换脸”,应承担肖像权侵权责任 ——彭某某诉某软件运营公司肖像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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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擅自发布悬赏广告征集他人违法犯罪线索,可构成名誉权侵权 ——某发展公司诉郑某某名誉权纠纷案
- 湖南龚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提供“康养旅游”为名非法集资
- 湖北廖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销售养老服务“预付卡”“会员卡”为名非法集资
- 江苏任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投资“保健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
- 辽宁李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医养结合”为名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