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让女儿辞职照顾自己补偿490万元 女儿被判返还480万

延边刑事律师4个月前 (08-08)案例分析69

 母亲靳某因需要人照顾,让女儿吕某辞去广州的工作回北京。为补偿吕某辞职后无收入来源,靳某将卖房所得的490万元给予吕某。双方还签订协议,约定吕某需承担母亲的全部养老费用、履行赡养义务。然而,母女俩却因房租一事产生争议,最终闹上了法院。

  8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这起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吕某在支付靳某养老费用的过程中存在未支付房屋租金的情况,构成对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违反,现靳某主张撤销赠与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因此,二审法院判决,吕某返还靳某480万元。

  对簿公堂:

  母亲让女儿辞职照顾自己补偿490万

  两人因房租起争议闹上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靳某与吕某系母女关系。2023年12月21日,靳某书写协议载明:“因考虑年龄和身体原因,身边需要有人照顾,于2021年与女儿吕某协商,让其放弃广州工作回京。双方达成协议,把卖掉的位于西三旗某小区的两居室房款共490万元全部给吕某,作为对其辞去工作后无收入来源的补偿。房款已全部给付完毕。吕某作为我的监护人,应尽到赡养义务,承担我的一切养老费用,包括住院看病费用、支付房租款和其他生活费等一切合理开支,直至我去世。去世后的丧葬费用也由吕某支付。本协议不得单方面撕毁、解约。”

  靳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靳某、吕某于2023年12月21日签订的协议;请求判令吕某返还靳某490万元。庭审中,靳某表示于2021年4月将其自有房屋出售,售房款共计490万元,分别将480万元及10万元给付吕某。吕某认可收到490万元后用于购房。

  靳某提出上述协议由吕某草拟,由靳某签名捺印。吕某以签订协议作为带靳某到上庄租房的前提,靳某主张因吕某不履行赡养义务而请求撤销2023年12月21日签订的协议。吕某表示其2021年从广州回到北京,自己单独居住,平日给靳某购买食品、衣服、支付房租,负责靳某生病、住院、请保姆等支出,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

  吕某提供靳某的遗嘱,靳某同意将房产给吕某,证明没有约定将理财利息给靳某。靳某的遗嘱和协议都已认可是靳某让吕某放弃工作,回来给靳某养老,并未威胁胁迫靳某,是靳某主动提出。吕某提供转账记录,证明为靳某支付租赁的位于石景山房屋从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期间的房租。提出靳某自石景山房屋搬离后要求去养老院,到养老院居住5个月后,靳某又要求至上庄租房居住,双方对靳某拒绝退还养老院费用作为房租一事产生争议。吕某2024年8月26日给靳某转账16200元支付上庄房屋第四季度租金,吕某未支付第二、第三季度的租金。

  靳某提供与吕某之间日常沟通的微信记录证明吕某对其不进行赡养。吕某提供了刘某的证人证言,证明靳某去养老院之后居住了5个月,其一次性支付了20万元养老院费用。

  法院判决:

  女儿负有约定的赡养义务

  二审判女儿返还48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靳某与吕某于2023年12月21日签订的协议,约定靳某将售房款490万元全部给吕某,由吕某承担靳某一切养老费用,包括支付房租款等费用。吕某作为靳某的子女,有法定义务对靳某进行赡养;吕某作为与靳某签订协议的相对人,亦负有约定的赡养义务。吕某应当就其尽到赡养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吕某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其行为尽到一般社会标准的赡养义务。且现有证据证明,吕某以靳某不同意退还所交纳的养老院费用为由,未给付靳某租住上庄房屋第二、第三季度的租金。法院依据靳某、吕某的证据综合认定,吕某行为属于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行为,故现靳某主张撤销靳某吕某于2023年12月21日签订的协议、吕某返还靳某490万元的诉讼请求,具备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撤销靳某与吕某于2023年12月21日签订的协议;吕某返还靳某490万元。

  一审判决后,吕某不服上诉。法院二审查明,靳某认可其实际向吕某支付金额为480万元。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协议》的约定,所附义务为吕某对靳某尽到赡养与承担一切养老费用。而根据查明的事实,吕某在支付靳某养老费用的过程中存在未支付房屋租金的情况,构成对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违反,靳某主张撤销赠与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一审法院就返还款项的认定有误,法院依法予以更正。

  综上所述,吕某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予以支持。法院判决:维持一审民事判决第一项;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第二项;吕某返还靳某480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023

分享给朋友:

“母亲让女儿辞职照顾自己补偿490万元 女儿被判返还480万” 的相关文章

物业保洁员被业主堆放的木板砸伤 物业公司补偿后可向业主追偿

  延边刑事律师网,延边刑事辩护律师,延边韩继强律师 微信:13844324085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物业公司保洁员被业主堆放的杂物砸伤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某物业公司补偿保洁员损失后,依法向违规放置杂物的业主熊某进行追偿获法院支持。法院综合考量双方的过错程度,...

男子拳击训练后猝死 健身房承担两成赔偿责任

通讯员 葛伟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朱鲸润健身者在练习拳击过程中发生意外,责任如何划分?近日,无锡梁溪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男子李某在健身房参加拳击训练后猝死,家属认为健身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于是诉至法院。2023年2月,李某到健身房进行拳击训练,由于是第一次,健身房为其安排了私教。在训练开始前,...

路过商场停车场发生事故,商场要赔偿吗?

【案情】一天,周女士骑电动车上班。因前一天下雪,路上有些湿滑。周女士途经某商场地面停车场时,不慎从电动车上摔了下来,造成右侧胫骨平台骨折等。事发后,周女士自行支付了治疗费。但周女士认为,摔伤在商场停车场,那商场应当承担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周女士遂将商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合计1...

当“串串房”避无可避,租房人该如何维权?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张萌近期,多地出现的“串串房”乱象引发公众广泛关注。由于住房需求高涨,一些民房摇身一变成为房租翻倍的精装公寓,看似精致,实则“有毒”。精美装修、家具崭新、价格低廉的出租公寓背后,隐藏的可能是甲醛等有害物质超标的“有毒”房,这样的房屋被称为“串串房”。炒房客以低价收购旧房子或者毛...

工作时发病返家后猝死,是否算工伤

检察日报记者 刘亭亭 通讯员 吴经军 刘莹五旬工人胸闷难受向单位请假,到家后病情加剧,抢救无效死亡,前后不过1小时。这究竟算不算工伤?这是一起可称为“极端”情形的工伤认定案件,相关部门适用法律不一致,历经法院3次审理,争议持续4年。最终,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三个善于”,依法成功抗诉,法院...

网购轮胎货不对板 法院:退一赔三

云南法制报讯(记者 魏晓露 通讯员 宋桓宇)如今,网络购物已成为群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却利用消费者的信任,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产生网购纠纷。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2023年3月,纪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向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