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某开发有限公司诉闽清县雄江镇人民政府行政补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闽清黄楮林温泉景区位于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以优质碳酸氢钠泉和森林生态资源闻名。2005年,福州某开发有限公司与闽清县雄江镇人民政府签订《黄楮林温泉景区开发合同书》,取得该景区开发经营权。自2016年起因基础设施老化、管理不善及自然灾害影响,景区经营陷入困境。2021年,闽清县启动景区盘活计划,但因专项收储资金不足、资产定价争议等问题,开发公司与镇政府之间就管网系统、温泉设施等资产补偿标准产生争议。双方僵持三年,导致景区生态资源长期闲置,生态经济价值持续贬损。 裁判结果 闽清县人民法院联合闽侯县人民法院、闽清县雄江镇人民政府构建“府院联动+专业评估+司法确认”的调解机制,组建专业调解队伍推动调解。并通过引入三家权威机构开展背靠背评估取均值确定资产价值,破解补偿标准的核心争议,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案涉《黄楮林温泉景区开发合同书》终止履行;镇政府支付评估核定的补偿款;双方同意通过后续补充协议细化资产交接等具体事项。闽清县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创新司法服务方式、助力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与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典型案例。闽清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立足服务大局,创新建立了“属地法院+管辖法院+行政机关”的跨区域联动解纷模式,破解了行政区域限制带来的调解难题。同时,创新定价机制,由争议双方各自指定一家评估机构,再共同协商选定第三家机构,三家机构通过开展背靠背独立评估,最终以均值作为案涉资产定价依据。这一评估方式消解争议双方“评估机构立场偏颇”的顾虑,精准平衡了政府收储权与企业财产权的关系,推动生态资源从闲置荒废向高效利用转变。此外,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破解了行政调解“调而不解”的困境。本案的成功实践,为同类自然保护地生态治理与经济发展协同推进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经验,展现了人民法院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