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池等人诉李某等人继承纠纷案

延边刑事律师4个月前 (08-27)案例分析57

基本案情

案涉房屋别称“仰高别墅”,是鼓浪屿知名景点“海天堂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移动文物,登记于黄某忆(已故)名下,由黄某慈、黄某旭、黄某池、黄某利(黄某妹之继承人)、黄某印、黄某山、黄某恩、黄某敏、李聚某、李某(甲)、李某菲、李某琳、李某雅、李某(乙)、李少某、李某芳、李某蓉、李某兰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因具体继承份额,以及能否按照主、副楼的方式对案涉文物进行实物分割等发生争议。

裁判结果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黄某妹虽不是黄某忆的法定继承人,但其在黄家的地位并不弱于黄某忆的子女,可以作为对被继承人黄某忆扶养较多的人继承适当的遗产,酌定其与黄某忆的子女按同等比例分得遗产,其份额根据遗嘱由黄某利继承。对于黄某池、黄某利、黄某慈、黄某旭、黄某山、黄某恩、黄某敏要求分得案涉房屋主楼、其他继承人分得副楼的诉求,因案涉房屋主、副楼属于同一产权登记范围,且共同构成文物建筑整体,无论是从产权无法分别登记的角度,还是从历史文物整体价值保存的角度,均难以对案涉房屋进行实物分割。又因共有人无法达成分割的协商一致意见,且未提出变价分割或份额转让的其他分割方式请求,故人民法院对按主、副楼的方式实物分割案涉房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判决案涉房屋由各继承人按份共有,由黄某慈、黄某旭、黄某池、黄某利、黄某恩、黄某敏各享有1/8份额,由黄某印、黄某山各享有1/16份额,由李聚某享有1/24份额,由李某(甲)、李某菲、李某琳、李某雅各享有1/96份额,由李某(乙)、李少某、李某芳、李某蓉、李某兰各享有1/120份额。

典型意义

鼓浪屿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除了具有优美的自然环境,还拥有大量历史风貌建筑和重点文物,其所承载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均须得到系统化、综合性保护。海天堂构别墅群是鼓浪屿上最具代表性的中西合璧建筑,案涉仰高别墅为其中较为豪华的别墅,以西式外廊与闽南元素结合为特色,‌是重点历史风貌建筑。鉴于案涉房屋的文物属性,若允许文物建筑任意分割,可能导致商业化过度或管理混乱,损害长期价值,故维护文物完整性与历史价值、平衡法律权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可持续开发与文化传承成为本案审理重要的原则和指引。本案最终判决不实物分割仰高别墅,既遵循了法律对共有物分割的限制,又贯彻了文物保护的整体性原则,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维护文物完整性、平衡多方利益,实现自然保护地内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与利用。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098

分享给朋友:

“黄某池等人诉李某等人继承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受雇作业竟“顺手牵羊”?被告人获刑半年!

中国法院网讯(苏睿 甘兆扬)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从事管道探测工作,被害人伍某承接某工程项目后,因施工需要雇请刘某进行探测作业。2023年10月27日,被告人刘某使用伍某提供的某品牌管线仪进行探测,作业...

“飞单”骗取佣金,法院判决退钱并负违约责任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胡明冬在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过程中,中介与开发商业务员相互串通,将自然到访客户虚构成分销商渠道到访客户骗取开发商佣金,该类行为在行业内被称作“飞单”。近期,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对于“飞单”行为法院会如何定性?针对商品房销售市场的“飞单”乱象...

预付费教育机构“跑路”,消费者如何退费维权?

 近日,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经营的多家门店接连倒闭,消费者纷纷维权要求退费,引发社会关注。近年来,在健身餐饮、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预付费经营模式已成为商业惯例。然而,随着预付费模式的发展,商家“跑路”事件逐渐增多,“退费维权”纠纷频发。不久前,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

非法销售肉毒素 被告人因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刑

 近日,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依法宣判,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并禁止被告人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美容行业经营活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潘某分14次从卖家处购进116瓶肉毒毒素,除部分自用外,另...

当“串串房”避无可避,租房人该如何维权?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张萌近期,多地出现的“串串房”乱象引发公众广泛关注。由于住房需求高涨,一些民房摇身一变成为房租翻倍的精装公寓,看似精致,实则“有毒”。精美装修、家具崭新、价格低廉的出租公寓背后,隐藏的可能是甲醛等有害物质超标的“有毒”房,这样的房屋被称为“串串房”。炒房客以低价收购旧房子或者毛...

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单位可否不付工资

★案情简介孔某于2019年4月1日入职某商贸公司,从事业务开发工作。该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固定。公司规定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时至18时,周六、周日休息,但公司不实行打卡制度。双方约定孔某的月工资由底薪加提成组成,底薪为5000元,提成根据业绩发放。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分别于2019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