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华等人贩卖毒品案

延边刑事律师10个月前 (09-05)案例分析154
【关键词】追诉漏犯 侦检协作 检察一体化 零口供【基本案情】被告人罗某华,男,1966年8月出生,务工。被告人练某明,男,1989年1月出生,务工。2022年3月,胡某光(另案处理)因与李某云(另案处理)交易毒品失败,欲再次贩卖毒品弥补损失。胡某光通过罗某华、练某明找到欧阳某辉(已判刑),确定以每公…

【关键词】

追诉漏犯 侦检协作 检察一体化 零口供

【基本案情】

被告人罗某华,男,1966年8月出生,务工。

被告人练某明,男,1989年1月出生,务工。

2022年3月,胡某光(另案处理)因与李某云(另案处理)交易毒品失败,欲再次贩卖毒品弥补损失。胡某光通过罗某华、练某明找到欧阳某辉(已判刑),确定以每公斤人民币11万元的价格向其购买10公斤毒品氯胺酮。其间,欧阳某辉提供了毒品氯胺酮的样本,李某云验货后,确定以每公斤人民币13万元的价格向胡某光购买10公斤毒品氯胺酮。4月4日,罗某华转账给练某明5万元,由练某明到银行取现后转交给欧阳某辉作为此次购买毒品定金。4月8日晚上,胡某光、罗某华驾车到广东省惠东县某厂附近,通过练某明向欧阳某辉购买10公斤毒品氯胺酮后转卖给李某云。交易毒品后,罗某华通过微信转账给练某明3万元作为好处费。

【诉讼及履职过程】

2023年8月,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胡某光等人贩毒案中发现,此前未被批准逮捕的涉案人员练某明,以及未到案的罗某华均涉嫌贩毒,遂要求公安机关对练某明重新提请逮捕,并对罗某华上网追逃。后两人相继被刑拘、逮捕。2024年5月31日,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罗某华、练某明犯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7月30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罗某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判处练某明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二人不服提出上诉,12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高质效侦检协作,发现遗漏同案犯线索。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胡某光等人贩毒案时,通过对涉案毒品犯罪链条证据的全面梳理,发现被广州公安机关抓获及立案侦查的下家李某云曾供述一个叫“华哥”的人有参与此次贩毒,立即引导惠州公安机关向广州公安机关调取李某云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经对比分析相关证据,发现李某云与胡某光的聊天记录中,双方商议贩毒的地点正是罗某华开的便利店,且案发期间双方有密切的手机通话记录,遂锁定罗某华就是涉嫌参与贩毒的“华哥”,通知公安机关将其抓捕归案。

(二)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形成打击毒品犯罪合力。惠州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做好案件衔接工作,形成惩治毒品犯罪工作合力。针对练某明曾被抓获到案,但因其拒不供认,证据链不完整而被存疑不捕的情形,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指挥,指导惠东县人民检察院适时介入对涉案人员罗某华、李某云的审讯工作,引导公安机关同步搜集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等客观性证据,最终形成毒品犯罪上家欧阳某辉、同案犯罗某华指认,下家李某云供认与客观性证据相互印证的证据链,证明练某明参与此次贩毒的事实,遂要求公安机关对练某明重新提请逮捕,与罗某华并案移送审查起诉。

(三)巧用客观性证据,突破“零口供”毒品案件。本案属于零口供、未查获毒品实物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练某明在侦查阶段及审查逮捕阶段均拒不承认参与贩毒,同案犯罗某华未能指认练某明参与毒品交易的具体细节。检察机关注重审查毒品交易中联系商议、交付毒品、支付毒资等必要环节的客观性证据,发现练某明与罗某华的转账记录与上家欧阳某辉及下家李某云提及的事前交付定金、事后支付好处费情况相符。考虑到练某明案发后将手机丢弃,并不知晓罗某华到案及相关电子证据已被固定的情况,检察官讯问时巧用在案证据,向练某明深入核实已掌握的其与罗某华的转账情况以及罗某华供述情况,使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完善了案件证据的证明体系。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应高质效开展侦检协作,注重对上下家全链条犯罪证据的精细审查,全面把握毒品来源去向和资金流转情况,及时收集与毒品交易密切关联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通话记录等。对涉及多人多地的案件,要注意整合多地分散掌握的案件证据材料,深入挖掘漏犯线索。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了解证据的薄弱环节,及时精准引导侦查,做好捕诉衔接。坚持以证据为中心的审查、判断、运用标准,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补强证据。“零口供”毒品案件,要分析研判嫌疑人心理,发挥客观性证据优势,充分利用证据信息差突破、补强口供,完善证据体系,确保惩治毒品犯罪效果。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197

分享给朋友:

“罗某华等人贩卖毒品案” 的相关文章

云南大象表演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近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对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诉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是2015年2月4日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被告野象谷景区系于2003年10月27日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亚洲象驯…

预付费教育机构“跑路”,消费者如何退费维权?

近日,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经营的多家门店接连倒闭,消费者纷纷维权要求退费,引发社会关注。近年来,在健身餐饮、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预付费经营模式已成为商业惯例。然而,随着预付费模式的发展,商家“跑路”事件逐渐增多,“退费维权”纠纷频发。不久前,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

员工午餐时间回家途中遇车祸死亡 公司拒赔工亡待遇被判驳回

员工在午餐时间离开公司回家,途中遇车祸身亡,被当地仲裁委认定为工伤后,其所在单位认为午餐时间回家属于擅离工作岗位,拒绝支付工伤赔偿。近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安徽某环保建材公司赔偿张某近亲属工亡待遇99万余元。 张某生前在安徽…

社保代缴公司参保不及时,女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损失谁承担?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负有法定缴纳义务。委托代缴的公司参保不及时,致女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责任?5月2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案件。 青浦区人民法院介绍,2021年4月8日,丽丽(化名)入职安安销售公司(化名),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

路过商场停车场发生事故,商场要赔偿吗?

【案情】一天,周女士骑电动车上班。因前一天下雪,路上有些湿滑。周女士途经某商场地面停车场时,不慎从电动车上摔了下来,造成右侧胫骨平台骨折等。事发后,周女士自行支付了治疗费。但周女士认为,摔伤在商场停车场,那商场应当承担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周女士遂将商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合计1…

网购轮胎货不对板 法院:退一赔三

云南法制报讯(记者 魏晓露 通讯员 宋桓宇)如今,网络购物已成为群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却利用消费者的信任,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产生网购纠纷。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2023年3月,纪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向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