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某强、王某开设赌场案 ——依法惩处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行为
【基本案情】2024年春节前后,被告人王某在手机上玩“澳门威尼斯人”网赌时,联系被告人凌某强、王某等人利用本人和他人银行卡,以开淘宝网店虚拟交易的形式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并按照赌博网站工作人员的指令将赌资转至赌博网站平台提供的指定账户。2024年4月至5月,被告人王某名下的2张银行卡共接收赌资近25万元,被告人凌某强的两张银行卡共接收赌资53万余元。王某获利1500元,凌某强获利3200元。
【裁判结果】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凌某强、王某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而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凌某强、王某在整个跨境开设赌场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凌某强、王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凌某强、王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凌某强、王某退出违法所得的情况,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凌某强、王某确有悔罪表现,参考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可以对二人宣告缓刑。综上,判决被告人凌某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对被告人凌某强、王某退出的违法所得共4700元予以追缴,由款项保管机关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本案精准打击了为跨境赌博平台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支付结算服务是网络赌博平台实现资金闭环的“命脉”所在,网络赌博平台依赖大量的个人银行卡和复杂的资金通道来“洗白”赌资。本案中,被告人凌某强、王某明知他人从事赌博犯罪活动,仍通过本人和他人的信用卡以及虚构淘宝交易等方式,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开展洗钱活动,收取的服务费或帮助收取赌资数额达到相关法律规定的,属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