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职务侵占案 ——依法严惩职务侵占,筑牢企业权益防护网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田某利用担任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员的职务之便,将其代为收取的某小区部分业主交纳的物业费、电费、垃圾费等费用共计61.9611万元非法占为己有,用于日常生活开支。2022年7月14日,田某向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还10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田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田某系自首,且在公安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长期多次侵占所在公司的财产,酌情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田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田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赔违法所得51.9611万元,发还被害单位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严惩职务侵占,筑牢企业权益防护网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企业资金,直接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破坏内部管理信任基础。法院在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通过判令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最大限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体现了“打击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的司法理念。该判决不仅有效震慑了潜在犯罪,警示从业人员恪守职业操守,更以司法手段倒逼企业完善内部财务监督与风险防控机制,堵塞管理漏洞。这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为,以司法刚性切实守护市场主体财产安全,为民营企业安心经营、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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