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诈骗案 ——隐瞒参保人员死亡事实骗取养老保险金

延边刑事律师3个月前 (03-10)案例分析72
基本案情 企业退休人员邓某于2021年10月死亡,丧失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被告人杨某系邓某女婿。2021年11月至2024年1月,杨某隐瞒邓某死亡的事实,伪造邓某读报的照片等证明材料,提交湖北省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社会保险资格认证,共计冒领养老金12万余元。裁判结果 湖北…

基本案情

 企业退休人员邓某于2021年10月死亡,丧失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被告人杨某系邓某女婿。2021年11月至2024年1月,杨某隐瞒邓某死亡的事实,伪造邓某读报的照片等证明材料,提交湖北省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社会保险资格认证,共计冒领养老金12万余元。

裁判结果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已故人员名义,骗取公共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据此,法院于2025年4月26日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社会保险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钱、救命钱,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石,关乎全体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参保人员因死亡丧失养老待遇领取资格的,其亲属应当依法向社保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并停止领取养老金。

 本案中,被告人杨某作为已故参保人员的亲属,明知应当及时报告其亲属死亡的事实,却隐瞒不报,伪造材料长期骗领养老金,严重破坏社会保险制度,侵犯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综合杨某的犯罪事实、自首及退赃等情节对其判处刑罚,宣示“骗保必究”的法律红线,切实保障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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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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