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抓捏同事致其受伤 法院判定防卫过当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9-03)案例分析351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但正当防卫有必要的限度,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正确判断,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防卫过当案件。 2022年8月,小…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但正当防卫有必要的限度,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正确判断,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防卫过当案件。

  2022年8月,小李应朋友邀约在某综合楼接待室等待商务会谈,到达接待室时发现在该楼层办公的小刘正躺在接待室的沙发上,二人因接待室使用问题产生争执。

  小李告知小刘需要使用接待室进行会谈工作,二人商量未果,小刘拒不起身。于是小李便直接坐到小刘的腹部,小刘伸手反抗用手抓捏小李的下体,最终导致小李私处受损后才放开。

  后小李去医院接受治疗,双方就小李受伤时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费用协商未果。2024年5月,小李就医疗费等赔偿纠纷问题诉至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0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与小刘因接待室的使用问题产生争执,小李未采取正当的方式进行处理,而是直接坐压在小刘的腹部,属于不法的侵害行为,小刘面对不法侵害时有权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但其采取的防卫行为超过必要的限度,其抓捏小李的要害部位对小李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法院认定小刘承担小李40%的赔偿损失。

  案后答疑: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是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损害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采取的制止性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损害的行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是指以制止不法行为的状态为限度,不法侵害状态已处于结束状态,危险状态已消除。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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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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