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某丹等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 ——善意文明执行促双赢,既保营商环境又护民生
【关键词】
善意文明执行 自贸港营商环境 信用修复 柔性执法
【案情概要】
符某丹等64名员工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经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确认申请人符某丹与被申请人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定某公司应向员工符某丹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生活费及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2.3万余元。全系列案件共计66件,涉案总金额达320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海口市金盘开发区的不动产。在此期间,被执行人某公司与某省外合作方达成合作意向,但合作方对企业解除限制措施的时间周期存在顾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尽快完成案款发放、解除限制措施、开具企业信用修复证明等举措,有效消除了合作方的疑虑,促使合作资金在三日内到位。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法院积极督促被执行人某公司联系被拖欠工资的员工,动员有意愿的员工回厂准备复工复产,为盘活企业、恢复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在案款发放环节,法院及时与银行沟通协调,临时调整支付限额,确保320万余元案款在当日全部发放完毕。整个执行过程仅用七个工作日就完成了联系员工、发放案款、解除企业限制措施等全部流程,实现了快速、平稳、高效结案。
【裁判结果】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裁定解除被执行人某公司的限制措施。
【典型意义】
善意文明执行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司法举措。法院在案件办理中兼顾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保障与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需要,采取灵活适度的执行措施,在确保债权实现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面对涉案金额大、涉及职工多的企业被执行人,法院一方面采取必要的财产控制措施,为债权实现提供保障。另一方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推动执行和解,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协调金融机构畅通信用修复快速通道,并督促企业组织复工复产,为盘活企业创造有利条件。这种执行模式既彰显了司法权威,又体现了司法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