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与符某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及时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老年人保驾护航
【基本案情】潘某(女)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遭儿子符某追打。经公安机关查证,对符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担忧符某继续实施暴力行为,潘某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裁判结果与做法】审理法院当场受理并立刻开展调查,通过与所在地村委会和派出所沟通,确认符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基本案情】
潘某(女)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遭儿子符某追打。经公安机关查证,对符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担忧符某继续实施暴力行为,潘某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裁判结果与做法】
审理法院当场受理并立刻开展调查,通过与所在地村委会和派出所沟通,确认符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具有现实危险性,认定潘某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遂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前往潘某所在地村委会、派出所宣读保护令的内容,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向符某本人直接送达并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对符某进行引导教育。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加速,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已成为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重点领域。针对司法实践中老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人民法院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司法干预,全力守护老年人的晚年安宁。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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