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森贩卖毒品案 ——诊所经营者向未成年涉毒人员出售麻精药品,以贩卖毒品罪从重处罚

延边刑事律师4个月前 (06-30)案例分析100
基本案情被告人廖某森,男,四家诊所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期间,被告人廖某森明知右美沙芬已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核实购药者身份、无医生开具处方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诊所内,由其本人或其安排的诊所护士以每盒50元的价格先后向刘某华、廖某萍、…

基本案情

被告人廖某森,男,四家诊所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期间,被告人廖某森明知右美沙芬已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核实购药者身份、无医生开具处方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诊所内,由其本人或其安排的诊所护士以每盒50元的价格先后向刘某华、廖某萍、肖某义等26名涉毒人员(其中包含4名未成年人)违规出售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共计509盒,共计含右美沙芬183.24克,非法获利2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森明知右美沙芬已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仍在其经营的诊所内贩卖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廖某森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应依法从重处罚;综合廖某森归案后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廖某森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典型意义

氢溴酸右美沙芬片系右美沙芬的药用形态,常用于治疗各种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但滥用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将导致产生幻觉甚至呼吸抑制,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因此,2024年7月1日,国家将右美沙芬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进行管制。医务人员作为麻精药品流通环节的把关者,依法负有管控麻精药品合法使用的职责,应发挥严防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重要作用。本案是一起医疗机构从业者非法贩卖麻精药品牟利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廖某森作为四家诊所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却在购药者未出具处方,甚至明知购药者有吸毒史、购买氢溴酸右美沙芬片系用于吸食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其经营的诊所内多次违规向26名涉毒人员出售,其中包括2名十三四岁初中生在内的多名未成年人,危害严重。人民法院根据廖某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依法严惩,既警示特定从业人员违规出售麻精药品即是违法犯罪行为,也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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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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