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销售“瘦肉精”猪副被判刑 其中2人获刑8年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8-20)案例分析312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领域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8月19日,麻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8人获刑,其中2名被告人被判8年以上有期徒刑。 经过麻城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以来,俞某清、郭某熊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领域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8月19日,麻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8人获刑,其中2名被告人被判8年以上有期徒刑。

image.png

  经过麻城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以来,俞某清、郭某熊等8人通过仿制假冒“庆辉”“宏炜”的外包装箱,将非法渠道购进的走私猪副产品改换包装后,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以经营部名义对外销售,非法获取利益。

  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重复杂,经过9个小时的开庭审理,公诉人和10名辩护人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明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焦点问题,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清、郭某熊、严某强等8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俞某清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郭某熊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其他6名被告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禁止各被告人在限定的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寄语

  民生之所系就是司法责任之所在,食品安全无小事。涉食品安全犯罪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损害和威胁,立足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合理运用刑罚手段惩治危害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是保护公民生命健康和维系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司法实践。

  本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领域犯罪,并结合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对各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有力打击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保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在此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增强法律意识、严守法律底线、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生产、销售、运输活动,从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346

分享给朋友:

“8人销售“瘦肉精”猪副被判刑 其中2人获刑8年” 的相关文章

江西信丰法院审结一起伪造、买卖身份证案

近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买卖身份证案。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2年7月20日,吴某与肖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相互商量制作假证件对外销售赚钱,由吴某负责制作,肖某、温某…

遛弯时受邻居家巨型犬惊吓致摔伤,法院判饲养人担责七成 法官:宠物“无接触式”伤人主人需赔偿

遛弯时受邻居家巨型犬惊吓致摔伤,法院判饲养人担责七成 法官:宠物“无接触式”伤人主人需赔偿

饲养宠物造成他人损害,不仅包括撕咬、抓挠致人损害,还有一种“无接触式”伤害。犬只因其自身的体貌外形,在靠近他人时的行动轨迹、吠叫、闻嗅等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产生身体受损。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重庆市五中法院)二审审结了这样一起“无接触式”的宠物伤人案件。基本案情:被…

为拓宽道路非法占用林地 被告人获刑一年

中国法院网讯(江彩云 陈晨 甘兆扬)10月10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承租某村小组林地后,为方便车辆通行,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5月至9月雇佣工程…

海南首例走私“异宠”牟利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张保林 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走私“异宠”案,由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该案是海关缉私部门办理的海南首起走私“异宠”入境牟利的案件。 2021年8月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