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刑事诉讼律师】陈某某、杨某某盗窃案 ——少年贪利无视法度,屡行窃事自误韶华
基本案情陈某某、杨某某,作案时均16周岁,二人初中辍学后闲散度日,法治观念薄弱,曾多次因盗窃、寻衅滋事受到治安处罚,却不知悔改,接连实施多起盗窃行为。2024年9月,陈某某伙同他人在小区拉车门行窃,盗取现金及香烟;同年11月,陈某某和杨某某合谋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窃取车内现金4300元。2025年5月,…
基本案情
陈某某、杨某某,作案时均16周岁,二人初中辍学后闲散度日,法治观念薄弱,曾多次因盗窃、寻衅滋事受到治安处罚,却不知悔改,接连实施多起盗窃行为。2024年9月,陈某某伙同他人在小区拉车门行窃,盗取现金及香烟;同年11月,陈某某和杨某某合谋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窃取车内现金4300元。2025年5月,陈某某单独流窜多地,持破窗工具损毁八辆汽车车窗,仅窃得少量香烟,造成车辆玻璃损失三千余元。经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责令退赔车辆损毁损失;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杨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典型意义
两名16岁少年辍学后滋生好逸恶劳的思想,作案方式从拉车门逐步升级为砸窗盗物,屡次惩戒仍不知收敛,既侵害群众财产权益,自身也深陷囹圄。本案警示年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该年龄段需承担全部刑事法律责任。如若漠视法律、心存侥幸肆意妄为,终将承担刑事后果,付出惨痛代价。青少年要摒弃投机享乐的错误心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规范自身言行,严守法律红线,切勿因一时贪念毁掉大好青春。
【延边刑事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