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刑事律师】被告人樊某宇、李某军等11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至5月,李某军伙同多人,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未经许可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锁阳,形成采挖、收购、转售完整利益链条,涉案金额巨大。经鉴定,案涉行为造成野生植物灭失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278593.97 元。人民检察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对…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至5月,李某军伙同多人,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未经许可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锁阳,形成采挖、收购、转售完整利益链条,涉案金额巨大。经鉴定,案涉行为造成野生植物灭失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278593.97 元。
人民检察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对樊某宇、李某军等11人提起公诉,并对冶某福等15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赔偿生态损失、公开赔礼道歉。审理期间,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民事公益诉讼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各被告当庭赔付因非法采挖、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锁阳造成珍贵野生植物灭失及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262593.99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李某军等11人主动上交违法所得750260元。
【裁判结果】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军等人非法采伐、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锁阳,部分被告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综合考量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主动预交罚金、主动上交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结合案件危害程度,对各被告人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案涉锁阳依法处置,生态赔偿款专项用于生态修复。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锁阳作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在涵养水源、防风固沙、改良土壤等方面作用突出。本案立足高原生态保护特殊要求,坚持最严格生态司法保护原则,统筹推进刑事审判与公益诉讼,司法裁判与生态修复协调发力,构建“刑事惩戒+生态修复”一体化司法机制,精准打击野生植物非法交易全链条犯罪。针对该类型案件具有涉案人数众多且违法人员多为当地村民的特点,创新采用“旁听庭审+法治宣教”模式开展普法,在规范高原野生植物资源利用、引导公众树立生态保护理念上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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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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