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父子二人均获刑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2-14)案例分析531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年关将至,烟花爆竹购买需求量暴增,有些人就盯上了违法售卖烟花爆竹这块“肥肉”。近日,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2022年12月底,被告人潘某甲、潘某乙父子二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经私下商议,潘某乙向外地的卖家订购烟花爆竹,潘某甲将买来的烟花爆竹存放于其借用的民房内,准备私自销售烟花爆竹。2022年12月31日,民警在该民房内查获鞭炮等烟花爆竹共计503件,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批烟花爆竹价值68530元。2023年,潘某甲、潘某乙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院以潘某甲、潘某乙犯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甲、潘某乙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的数额为68530元,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二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且考虑到本案查获的烟花爆竹尚未销售,对其从轻处罚,故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潘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潘某乙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均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非法经营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烟花爆竹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经营烟花爆竹需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潘某甲、潘某乙未取得许可证,仍以销售为目的大量购入烟花爆竹,侵犯了国家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造成经营管理市场的紊乱,即使烟花爆竹尚未销售也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被告人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并将烟花爆竹放置在不具备存储条件的简易民房,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也给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事故隐患。

  法官提醒:

  临近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越来越多,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一旦发生意外,将引发安全事故。生产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生产标准,保证烟花爆竹的质量。销售者要确保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等安全,做到合法合规经营。消费者在采购烟花爆竹时,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要在指定燃放地点,严格按照说明进行操作,做到安全文明燃放。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叶水清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3

分享给朋友:

“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父子二人均获刑” 的相关文章

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大额充值 游戏运营商返还1.2万元

近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在手机游戏平台充值确认充值行为无效的纠纷案件,并向原告父母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原告小张是一名12岁的小学生,平时父母忙于工作,小张在使用母亲手机过程中被网络游戏吸引,使用母亲的手机号码注册并登录被告经营的网络游戏,在游戏中购买充值道具、游戏币、特惠礼…

以帮“捞人”为由骗取钱财 犯诈骗罪获刑十一年

近日,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花钱捞人”的诈骗案,被告人杜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依法追缴没收被告人杜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18万元。 经查明,2019年12月底,被害人李某找到杜某请其帮忙将涉嫌刑事犯罪的丈夫宋某从看守所释放出来,杜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办理…

利用电脑远程操控窃取原公司游戏点券 两人获刑罚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洪某、张某因盗取“他人”游戏账号点券构成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和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2月,洪某从被害单位衢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同年4月20日,洪某通过该公司内…

路过商场停车场发生事故,商场要赔偿吗?

【案情】一天,周女士骑电动车上班。因前一天下雪,路上有些湿滑。周女士途经某商场地面停车场时,不慎从电动车上摔了下来,造成右侧胫骨平台骨折等。事发后,周女士自行支付了治疗费。但周女士认为,摔伤在商场停车场,那商场应当承担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周女士遂将商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合计1…

男子喝酒回家后坠亡 共饮人要担责吗?

南宁晚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青福捷)莫某智与他人饮酒后骑车回到出租屋,半夜从出租房五楼楼梯间天井坠楼身亡。共同饮酒后发生的意外,共同饮酒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共同饮酒人合理注意义务的来源与界限在哪?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2022年4月17日晚,莫某智与兰某红、吴某明、梁某巧、赵…

前邻建的化粪池紧邻自家庭院,能否要求拆除?

前面的邻居在自己屋前建了一座化粪池,该化粪池紧挨隔断墙、直面自己家的庭院,自己能要求拆除吗?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排除妨害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前面的邻居修建化粪池的行为既违反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原则,又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判决其拆除化粪池,并将原排污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