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寻错人 报复未遂担刑责
男子受他人纠集欲实施报复,到达约定地点却找错约架对象,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聚众斗殴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春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23年12月,被告人李某春与小刚(化名,另案处理)驾车到福鼎市某酒吧,听闻朋友被他人殴打,后被告人李某春、小刚等受他人召集,驾驶小车在城…
男子受他人纠集欲实施报复,到达约定地点却找错约架对象,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聚众斗殴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春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23年12月,被告人李某春与小刚(化名,另案处理)驾车到福鼎市某酒吧,听闻朋友被他人殴打,后被告人李某春、小刚等受他人召集,驾驶小车在城区四处寻找对方人员,欲实施报复。
寻找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春一方人员与对方人员约定见面,当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李某春等人在约定地点寻找对方人员,遇见被害人小陈、小孔(均系化名)等人驾驶的车辆,误以为是对方车辆,遂驾车追逐,后在某路段别停该车辆,并下车对车辆进行打砸,其中一人持砍刀打砸。
因被害人小陈倒车欲离开,小刚便驾驶小车撞停小陈的小车,被害人小陈、小孔等人弃车逃离现场时,小孔摔倒在地,被告人李某春等人便对小孔拳打脚踢,致小孔骨折。经鉴定、认定,被害人小孔的伤情属轻伤二级,小车损坏部分价值1934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春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结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高雅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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