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物业擅自挪动自行车,损害责任谁来承担?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11-08)案例分析335
本报讯 (记者 李倩 通讯员 林培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居民对物业管理及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进行运营管理时,时常会出现服务不及时、处理不妥当的情况,故平衡好物业管理职责与居民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近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物业公司在未经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挪…

本报讯 (记者 李倩 通讯员 林培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居民对物业管理及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进行运营管理时,时常会出现服务不及时、处理不妥当的情况,故平衡好物业管理职责与居民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近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物业公司在未经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挪动了自行车而导致车损,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财产损害负担70%的责任。

2023年9月,孙某将自己刚购买不久的自行车停放在某商业广场的一处角落。该商业广场的物业公司认为自行车应当停放在集中停放区域,于是在未通知孙某的情况下,将自行车挪到了集中停放区域。孙某找到自行车后,发现车辆有明显的损坏,认为是物业公司人员在搬运自行车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的。物业公司认为未对车辆造成损害,挪动车辆是因为孙某没有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孙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自行车损失2698元以及请假两天维权的薪资损失404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作为案涉商业广场的物业公司,在对乱停乱放的自行车进行挪动的过程中,理应尽到管理人的安全注意义务和妥善管理义务,但被告未向法院提交其在挪车前、挪车过程中以及集中停放时该车的状况等证据,无法证明其尽到了确保车辆完好无损的安全注意及管理义务。并且,被告辩称挪动自行车的监控视频已按照系统设定超过一月时限被覆盖,故而无法提交案发当天的监控视频。被告作为物业管理方应对其辩称意见提交证据加以证明和作出合理解释,但被告无法提交案发当天的监控视频,应由其自行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故法院不予采信被告的该项抗辩意见。因此,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在挪车过程中造成了原告自行车受损的侵权事实,故此应对孙某自行车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责任分担方面,原告孙某作为案涉自行车的物权权利人,未将案涉自行车停放在允许停车的集中停放区域内导致被告对该车辆进行挪车处理,故原告在本案中具有一定过错,被告在挪车及停放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注意及管理义务使得自行车遭受损害,其亦负有过错责任,综合考量案涉纠纷发生缘由、侵权行为人过错程度、侵权损害结果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由原告对案涉自行车的财产损害负担30%的责任,被告对案涉自行车的财产损害负担70%的责任。

薪资损失方面,原告主张其花费两天时间维权且参照每月工资收入来计算薪资损失4048元,但原告所在公司系正常发放工资,原告亦未举证证明其实际产生了薪资损失,故该项诉请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车辆损失费用方面,原告主张应按全损即车辆价值2698元来确定案涉自行车的损失,但并未充分举证证明案涉自行车发生了全损,亦未提交相应证据佐证案涉自行车已经实际产生的维修费金额,故法院对原告主张应按全损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鉴于案涉自行车实际发生了多处损坏,综合考量侵权行为人过错程度、自行车购入价格、原告用车时间、当事人预期利益及本案实际情况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因案涉自行车受损导致产生的合理损失700元。

法官说法:

作为大型商业广场的物业公司,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予以挪放至集中停放区域,但挪车过程中务必尽到一定的安全注意及管理义务,确保不侵犯车主的物权,方能有效防止发生民事侵权纠纷。小额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对于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及具体数额应秉持公平原则予以考量认定,在现有证据无法确切认定权利人已经就该财产损害实际发生了费用支出的情形下,为减少当事人讼累,有效定分止争,人民法院应结合侵权行为人过错程度、财产损害程度、受损财产市场价格、权利人占用财产时长、当事人预期利益等因素,酌情确定权利人因侵权行为导致财产损害而将产生的合理损失及赔偿数额,从而提高司法便利、司法效率。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469

分享给朋友:

“商场物业擅自挪动自行车,损害责任谁来承担?” 的相关文章

修电脑误删客户资料 法官判赔双方均担责

金山网讯(白雪 吴灵玲 记者 翟进)重新安装电脑硬盘,维修费仅280元;然而电脑中重要的数据资料被误删,恢复资料竟花费7200元。日前,丹徒法院受理一起因维修电脑、误删资料引发的纠纷,经调解,双方意识到各自均有责任,当庭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完毕。据介绍,2023年11月3日,甲公司因电脑故障找到被告电…

副总经理骚扰女同事被解雇竟还要公司赔钱?

【基本案情】2020年3月,黄某入职某重工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一职。在工作期间,黄某利用职务便利,经常以不雅言语和不良肢体行为对部门的女职工进行骚扰,导致多名女职工离职。2020年12月11日,某重工公司制定《员工行为准则及奖惩制度》。2023年2月9日,某重工公司组织职工和工会代表协商制定《员工手册》…

男子喝酒回家后坠亡 共饮人要担责吗?

南宁晚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青福捷)莫某智与他人饮酒后骑车回到出租屋,半夜从出租房五楼楼梯间天井坠楼身亡。共同饮酒后发生的意外,共同饮酒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共同饮酒人合理注意义务的来源与界限在哪?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2022年4月17日晚,莫某智与兰某红、吴某明、梁某巧、赵…

为泄私愤恶意退单54万余元 深圳一被告人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刑罚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李倩 通讯员 张建国)因与前同事有个人恩怨,吴某把私愤转嫁到前同事任职的公司,在该公司网店下单购物,付款后立即全部退货退款,受到治安处罚后反而变本加厉,破坏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破坏生产经营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

空调外机安装在公共区域 业主被邻居起诉扰民 法院判决:移机!

因为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四川峨眉山市一小区业主徐女士被邻居起诉到了法院。徐女士称,其客厅空调风管机外机安装时征得物业和邻居同意,且小区很多空调外机都安装在同一位置。 而邻居段女士却认为,徐女士放置空调外机的位置系公共部位,并非开发商预留的空调外机位,当初没想到会对自家产生影响,所以未反对安装。但入…

花钱报名成人大专,承诺免考得毕业证靠谱吗?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竞争愈发激烈,学历成为找到心仪工作的那块“敲门砖”,许多人因此备受“学历焦虑”的困扰。 一些中介招生机构的工作人员,正是利用了这种“学历焦虑”心理,打着“全托”“直接等毕业证”“不需要参加考试”的招生幌子,堂而皇之地通过虚假承诺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

盲目应聘落入“客服”陷阱 一毕业生因帮助犯罪获刑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郑雯 陈航日前,毕业不久且想找兼职的林某,在QQ群看到一条“招聘兼职日结300元~500元”的信息,便把对方加为好友。对方自称是电商客服,兼职的工作内容是需要林某提供两部手机。其中一部,林某需要登录QQ与“客服”语音通话,并开启免提功能;另一部,林某用于拨打“客服”提供…

非法捕猎“三有”保护动物 赔偿经济损失又获刑

非法捕猎“三有”保护动物 赔偿经济损失又获刑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殷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4年1月6日,殷某某未办理狩猎手续,在洛南县境内某国有林场内布设“电猫”等狩猎装置,采用夜晚通电,白天断电的方式进行狩猎。同年1月11日18时,殷某某接通电源,20时许发…

开庭!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今日上午重审 被控拐卖儿童增至17名

10月11日上午10时,备受社会关注的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这也是余华英第二次在这里接受审判。 此案二审后,因公安机关又发现余华英其他涉嫌拐卖儿童犯罪事实,贵州高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据记者了解,原判遗漏的犯罪事实是指除原判认定的11名儿童,余华英还涉嫌拐卖其他…

网络测评“踩一捧一” 商家状告测评方

互联网消费与社交媒体的发展催生了网络测评的流行,测评方运用专业知识和实际测验,就某类商品、店铺或服务给出评价和建议,能够打破信息壁垒,让消费者少花“冤枉钱”。然而,一些并不客观的虚假测评信息,不仅会错误引导舆论,也会侵害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健康的市场秩序。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