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坐网约车流产平台被判赔9万元

延边刑事律师1年前 (2025-02-23)案例分析150

  □ 法治日报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 法治日报通讯员 曹赟娴

  多次试管才成功怀孕,吴女士乘网约车去医院产检,却意外发生车祸导致流产,责任由谁承担?

  近日,上海法院办结了这样一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吴女士在某网约车平台打车前往医院产检。然而,因司机在驾驶中违规变更车道,意外发生车祸,吴女士不幸在车祸中受伤,导致胎儿难以保住。吴女士无奈做了流产手术。

  康复后,吴女士将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一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并申请追加事故车辆的承保公司为被告。

  吴女士认为,这次事故给自己身心造成巨大伤害,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由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作出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共同承担。

  司机对此未答辩。

  租车公司辩称,公司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但此次事故与公司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网约车平台辩称,平台与司机之间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本案中,原告通过网约车平台预订了网约车服务,双方之间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而原告与保险公司、租车公司、司机并非合同相对方,上述三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网约车平台作为运输经营方,负有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也明确指出,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故法院判定网约车平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除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之外,考虑到原告多次试管才成功怀孕,此次事故虽未构成肢体伤残,但对其精神造成较大打击,故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赔偿吴女士9万余元。

  网约车平台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主审法官励希彦表示,当前网约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在网约车运营中,平台拥有派单的主导权,里程定价规则、责任限制等条款由平台事先拟定,平台发挥着组织、主导和调度的核心角色。乘客打车时,默认交易对象也是网约车平台,故与乘客之间构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的是平台,而非具体的网约车司机。

  乘客在乘坐网约车途中,受到非自身健康或者非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时,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平台依法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再依约处理内部责任,如向司机进行追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等。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司机曾因醉酒驾车受到行政处罚,这次又因为司机违规驾驶发生事故,平台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以看出,该平台在选任网约车司机时,未尽到充分的审慎义务,对网约车司机安全驾驶情况也缺乏主动监管机制。

  法官提醒,网约车公司要始终绷紧“安全弦”,进一步完善车辆、司机的审核流程,进一步强化管理培训、建立主动监管机制,严格依法依规运营,守护乘客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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