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老板”骗装修款、“有关系”可“捞人” 两“戏精”终获刑

延边刑事律师1年前 (2025-03-19)案例分析228

看似逼真的聊天对话,背后竟是一人在操纵全局,摇身一变成为“老板”的目的,居然是想要套取装修资金。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2起诈骗案件,吴某等2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假扮“老板”,以装修之名哄骗签合同

  2023年11月23日,被告人吴某在微信朋友圈得知被害人向某要装修两套房屋后,便谎称自己是石材厂经营者,以可以提供低价装修材料帮向某装修房屋为由,于2023年12月1日与向某签订合同,承揽房屋装修工程,先后骗取向某装修预付款3.9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与支付生活开销。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是石材厂经营者的身份与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对方预付款3.9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吴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宜州区人民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人分饰两角,自导自演诈骗“好处费”

  2024年4月,罗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和强制隔离戒毒,罗某妻子遂让周某(即罗某朋友)想办法从公安机关里“捞人”。

  2024年5月,周某委托被告人唐某找关系释放罗某,后唐某心生贪念,虚构其认识公安机关领导的事实,伪造其向领导打招呼释放罗某时被索取好处费的聊天记录,并将聊天记录截图发给周某,最终唐某骗取罗某妻子8000元。案发后,唐某已退还8000元给罗某妻子。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宜州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说法

  房屋装修要提高警惕,仔细甄别,谨防上当受骗。切记要遵纪守法,增强防骗意识,当心请托型诈骗,不要轻信“有关系”“能捞人”等话术,防止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以免落得人财两空。如若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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