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业公司与某锂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矿业公司与被执行人某锂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某锂业公司应支付某矿业公司60万元货款及相应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款项。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企业所在地,与当地镇政府了解企业经营情况。通过调查了解到,因行业不景气,该企业已停产,并拖欠了几十名农民工工资。经查询,被执行企业名下只有一条生产线上的机器设备,此案牵涉人数众多、金额较大,且铜鼓县人民法院查封的生产线中的部分设备被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查封。
审执结果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查封整条生产线的预估价值远超案件标的,若两家法院单独拍卖各自查封的生产线上的设备,设备价值将严重贬损且不易拍卖成功。因此铜鼓县人民法院积极与石峰区人民法院沟通协作,并接受该院委托执行,采取由铜鼓县人民法院对两家法院零散查封的设备进行整体评估拍卖的处置方式。铜鼓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0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挂网拍卖,于2025年1月29日拍卖成功,至此铜鼓县人民法院与石峰区人民法院涉该企执行案均得以全部执行到位,实现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
典型意义
加强区域司法协作既是区域一体化发展背景下区域法治发展的重要组成,更是推进和保障区域一体化的基本路径。本案中,赣湘两地法院对同一企业的生产线设备分别零散查封,为了实现被处置财产价值最大化,铜鼓县人民法院在详细调查涉案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后,积极与石峰区人民法院沟通,主动提出对案涉财物采取“零封整拍”的处置方案,高质、高效处置了涉企财产。跨省域司法协作效果显著,不仅两家法院执行“骨头案”均顺利执行完毕,铜鼓县人民法院还一并解决了被执行企业拖欠的50名农民工47万余元的工资问题,妥善解决了涉民生问题。本案是深化赣湘区域司法协作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生动实践,为跨省联动执行提供了有效经验,彰显了赣湘两地法院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的责任担当和司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