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锂电材料公司与某新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某锂电材料公司与被告某新能源公司于2022年至2023年期间签订了多份《销售合同》,由原告持续销售锂电池电解液、清洗剂等产品给被告,被告购买锂电池电解液后进行深度加工,并负责锂电池产品研发及销售。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发货,但被告仅按照业务对账单支付部分货款,欠付货款合计127万余元。原告多次催款未果,遂诉至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延迟利息。
审执结果
乐安县人民法院综合考量锂电池行业技术迭代快、产业链条紧、区域协作强的产业特性,且双方企业就合同履行情况、结算金额等均没有较大争议,认为本案具有调解基础。为保障企业间可持续协作发展,法院依托赣湘鄂三省司法协作机制,积极与湖南省涉诉企业所在地法院联合开展解纷协作,由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就地与涉诉企业沟通协调,两地法院紧密联系实时沟通案件化解进程及需协调事项,同时从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的角度,主动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赣法E平台”在线深度沟通并确认还款计划。此后,被告按约提前履行了支付款项义务,该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赣湘两省法院主动融入中部崛起战略全局,依法护航新能源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通过跨域司法协作实现涉企纠纷最优解的典型案例。江西省拥有丰富锂矿资源,能有效化资源优势为产业集群,湖南省锂电池及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同步快速发展,两省共同形成了新能源全产业链。本案中,赣湘两地法院立足全流程服务辖区企业,共同协作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减轻企业诉讼距离远、成本高、时间长等诉累问题,充分运用“区域协作机制+赣法E平台”,实现矛盾纠纷线上、线下调解“两轮驱动”,高效实质化解纠纷,既保障了产业上游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被告企业的经济压力,为两地企业持续经营预留合作空间,“两难”变“双赢”。本案裁判体现了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与长江中游三省崛起规划同频共振、纠纷化解思路与产业协同发展深度融合,为构建更具竞争力的长江中游新能源产业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